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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问题的建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3/9 1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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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知识产权现状不足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能力不能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分散并列、独立并行,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

2.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适应性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没有真正融入经济科技工作;不能适应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需要,在国际规则的变革中话语权较弱;不能适应市场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烈的诉求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没有到位,存在一些缺位、错位、越位问题,特别是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没有完全转变。

(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能力不能够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路径

1.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创造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

2.企业主体地位不突出,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实力差距非常大,绝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实力薄弱。

3.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的环境尚未形成。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转化率低。企业知识产权转移扩散意愿不强。

4.与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和政策手段有待进一步强化,产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有待完善。五是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总体规模小、业务单一,与创新结合不够、市场化率较低,人均资产与利润水平不高。

(三)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不能够维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市场经济有序竞争的新环境

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冲突、过时、滞后的现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繁多,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不畅,“多元”、“多层级”的行政执法体制严重影响了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3.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有待改革,大部分法院仍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审分立”模式。知识产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繁重,民事救济的赔偿数额偏低。

4.知识产权社会调解制度有待建立健全。社会上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知识产权仲裁仍处于起步的摸索阶段。

5.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中行业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监管功能有限,自律手段缺乏。

二、加强知识产权供给,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

(一)推进知识产权结构性改革

1.改革知识产权治理结构。(1)建立“三合一”综合行政管理体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鼓励基层探索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按照“综合管理”和“逐步实现从分散多头管理向部分集中管理转变”的总体要求,倡导基层先行先试,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综合管理改革路径。在国内自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产业园区率先实施知识产权统一管理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综合改革实验区。

(2)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必须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知识产权共同治理,政府要积极行使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职能,司法保护要发挥具有终局权威优势。凝聚全社会力量,整合多方面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发挥各部门机构的优势,最终形成政府统筹、司法保障、社会自治、企业自强、公众自觉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中央与地方层级分明综合保护相衔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协调、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管文化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协助、市场主体自我约束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机制。

(3)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研究和试点工作。将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权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格局,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伍。

(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政府,大社会”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政府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角但不是全部,我们当前社会所经历的各种“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不得不让我们对社会运作方式进行重新思考。具体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民事主体的组成部分,在提高企业生存能力、追求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代表行业利益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让社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社会的调节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优化知识产权质量结构。(1)开展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布局。通过科学统筹规划,优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拥有量、结构和布局,实现专利、商标、版权等的数量、结构和布局全球领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大幅增长。商标拥有量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数量、科技论文数量稳步提升。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质量管理。贯彻“以数量布局、靠质量取胜”的知识产权创造方针,建立起质量发展规划科学、质量激励政策健全、质量考核评价合理、质量监督管理有力、质量服务体系完善、质量文化氛围浓郁的知识产权宏观质量管理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力支撑。要按照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在巩固知识产权大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科学配置创新资源,围绕产业升级和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集中研发一批基础和核心技术专利。要统筹指导企业专利申请和品牌培育等工作,努力使中国企业拥有数量多、质量高的知识产权,打造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升级版”。建立专利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加强监控处理力度,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以优化专利质量为导向,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

(3)完善知识产权确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协作机制,建立重点优势产业专利申请的集中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产业安全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合理扩大专利确权程序依职权审查范围,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完善商标审查和异议、评审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商标注册审查效能。加强著作权登记体系建设,扩大版权登记覆盖面。

(4)提升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水平。通过规划和引导,建立健全专利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的质量成为当务之急。完善《专利代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探索制定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诚信评价量化标准,规范代理机构审批、年检工作程序,建立审批结果公示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机构、代理人及“黑代理”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惩治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诚信信息平台威慑作用。培育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人才。

3.改善知识产权运营结构。(1)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纳入国家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产业,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在产业集聚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构筑产业竞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探索有利于鼓励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标准和税收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商品出口。

(2)多渠道促进知识产权实现市场价值。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集成政策、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机制,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发挥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促进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建立起覆盖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定位清晰、领域齐全、能力突出、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3)发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在产业关键领域,推动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核心知识产权研发体系。引导联盟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制定合理的许可政策并开展商业运营,支撑联盟成员与产业共同发展。推动联盟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和侵权监控机制机制,主动采取联合布局、防御性收购、许可谈判和等多种形式,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发展安全。

(4)改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一是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贸易政策,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出口。以知识产权战略在外贸领域的实施,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出口。二是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服务贸易政策。利用综合措施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的出口,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出口比重。依托知识产权密集型服务贸易载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多元化、特色化的“中国服务”。三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中关于知识产权规则的商讨。更加注重我国自由贸易区(FTA)谈判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创新知识产权供给侧改革

1.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供给。(1)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本土化。一是启动知识产权“法典化”和“基本法”制定工作。从知识产权政策法治化目标出发,将国家的战略构想、政策立场等规范化,即制定中国的《知识产权基本法》。二是加快进行知识产权主要法律修订工作。以此适应“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变革趋势和知识革命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要。三是对一些知识产权专门法规进行清理。使其体系化、科学化和合理化,包括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商号法、特殊标志保护法等。开展民间文艺、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工作。

(2)推进知识产权分配市场化。一是建立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加快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明确职务发明成果的权益归属,规范收益分配比例。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就单位和发明人间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二是加快国有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动。收益分配主要向发明人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三是建立国有事业单位专利法定许可制度。国有事业单位专利自授权后3年内未实施、许可或转让的,专利发明人可无偿或低价获得实施许可。鼓励国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或低价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职工或大学生创新创业。

(3)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化。一是优化知识产权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用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支出增长与财政收支或者 GDP 增长幅度挂钩的制度。二是完善知识产权税收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税收激励政策。对高科技人才取得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对职工所持本企业股权获得的股息红利收益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对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或有关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创业和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三免三减半 ”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激励政策。对与技术开发、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相关的所得实行税收减免。

2.强化知识产权要素供给。(1)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一是培育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打造立体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政策体系。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引导企业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深化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增加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扩大知识产权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培育并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四是推动银行与企业相结合、信用担保与股权投资相结合,为知识产权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拓展渠道,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成果资金池、通过 SPV 发行有价证券、以资金池现金流偿还有价证券实现利益分配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2)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一是加强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加大对创新人才发现和激励的知识产权权重。加大各类国家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二是建立人才评价与发现机制。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职业分类体系,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知识产权人才职业能力认证制度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在管理学和经济学增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或方向,加强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学位教育,完善校企联合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模式。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四是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化。逐步形成由专业基础人才、骨干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引领人才组成的科学完备、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五是保护创新者的人身权利。

(3)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活动。及时、充分宣传报道知识产权新闻,加强媒体监督,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发挥政府、媒体、中介、研究机构的作用,运用微博、微信公共号等移动互联网新媒介,广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充分运用公益广告作用,宣传知识产权文化核心观念。

3.提升知识产权技术供给。(1)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头,创新水平不高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一是要整合全国创新资源,建设一批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的国家实验室,成为攻坚克难、引领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二是要优化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科研布局。科研院所要根据世界科技发展态势,优化自身科技布局,厚实学科基础,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生长点,重点加强共性、公益、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增加公共科技供给。研究型大学要加强学科建设,重点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三是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各项政策,强化企业创新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发展研发力量,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一是不断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利信息数据库等软硬件平台,面向社会及时提供各种专利基础数据,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专利信息需求。二是通过政府立项和购买服务,引导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全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利技术态势分析,指明技术发展方向,跟踪竞争对手,研判技术潜在风险,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全球布局提供支持。三是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对专利信息数据的深度挖掘、整理和科学分析,面向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及时、高质量的专利信息服务。


 

建议人:
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董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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