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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效果的建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5/9 1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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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上而下政策的推动下,武汉市也在不断出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政策和措施,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断提升,也逐渐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武汉模式。尽管我市在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为了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受益主体参与转化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需要正确认识现状,采取措施提高转化效率。

一、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利益分配现状

目前来看,武汉市创新氛围愈来愈浓厚,创新成果丰硕,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人民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对武汉市市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进行了诸多报道,科技成果转化的“武汉模式”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一)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做法

1.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制。2017年,武汉市创造性设立了“虚拟机构、实体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局。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至此进入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集成推进的新阶段。与此同时,成立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院士专家顾问团,为科技成果转化把脉会诊。

2.组织开展多场科技成果对接专场活动。2017年8月份以来,在武汉大学等高校举办10场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签约项目449个,签约金额457.83亿元。同时还组织了1026个有意转化的项目在媒体上进行推介,供社会机构和广大企业踊跃对接。

同时在东西湖、东湖高新、新洲、武汉经开、洪山、青山等区,依托各自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联合中科院武汉分院或其他机构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

3.制定出台政策措施。2017年,武汉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政策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制定《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容错免责实施细则》,旨在区别对待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4.完善转化服务体系。武汉市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市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8家,其中国家级16家。建成并试运行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网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开展线上先导、线下联动的科技成果推介会、交易会、拍卖会、路演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完善了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体系,实现了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资金端的精准对接和服务。现已形成市、区和社会中介机构“三位一体”的成果转化服务格局。

(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政策

2017年7月,武汉市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武政规〔2017〕15号)的第(三)条对深入推进国家关于职务科技成果“三权”(处置权、收益权、所有权)改革的相关法规政策落地进行了说明。第四条中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就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签订协议,可按照不低于3∶7的比例共享知识产权。第(八)条也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吸纳境内技术,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对武汉地区主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单位,根据获奖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在武汉地区就地转化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转化。

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利益分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武汉市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情况来看,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不到位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国有资产的处置规定难以突破,成果价值难以评估,成果权属难以界定,利益分配相对复杂,使得科技人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转化动力不足。此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容错免责机制尚需清晰,以公职身份参加转化科研成果容易摊上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务侵占的嫌疑,科技管理部门也因为担心成果转化项目未取得预期效果而被追责问责。

2.武汉市科技成果与产业化距离较大。武汉市许多科技成果与产业化、市场化的距离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质量良莠不齐,一部分成果没有实际的转化价值。究其原因,与高校目前评价教师成果的标准很有关系。二是从成果需求者角度来分析,很多企业奉行“拿来主义”,对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不愿投入。导致科技成果从产生、小试、中试、产业化的链条断裂。

3.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来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难以从技术交易中取得较大利益,仅仅收取一点维持生存的中介服务费还不能够激发其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的情况下,武汉市目前缺乏大量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的人才,尤其是缺乏专业的成果转化经纪人,而他们恰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机构和组织。

三、提高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利益分配效果的建议

(一)政策保证,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安全感

建议武汉市争取尽快出台《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加快在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容错免责实施细则》。

特别是敦促在汉高校出台配套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措施,建议在汉高校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应与合作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等事项。综合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特别是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利益分成的明晰化,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联动机制,整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二)营造氛围,保证各类签约落地

武汉市政府可以在二本高校适时举办专场对接活动以及现代农业领域的大型科技成果转化专场对接会。继续按照与各承担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积极推进100场专业性对接活动的完成。

加强对大型、中型和小型对接活动中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拟转化项目的推介力度,尽快帮助找到合作企业和社会资本,促成项目签约落地。

(三)搭建平台,畅通成果转化信息

从政府层面做起,搭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并逐渐形成第三方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建立武汉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的直达信息通报机制,实行科研人员与产业连接制度、管理服务人员联系创新团队制度、科技成果转化辅导制度,架构科技成果与企业的紧密联系,促进双方深度了解和合作。

依托湖北省技术市场协会、武汉市技术市场协会,培育和扶持一批面向社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机构,推动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等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引导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共同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盟。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金融资本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模式。

(四)资金保障,科技金融创新提供转化动力

自2015年中办、国办颁布实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来,武汉市也逐渐形成了“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助力。推进落实与各大银行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授信协议,通过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同时,武汉市继续发挥科技支行的作用,创新各种科技金融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动力。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信息沟通平台的建设,实现多环节多层面提高科技成果的产生、转移和转化效率。


建议人: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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