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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短板推进武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3/8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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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特别是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推动改革开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重申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决心,对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湖北民营经济发展的龙头,武汉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积极打造民营经济集聚地,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武汉赶超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此同时,当前武汉民营经济发展仍存在着诸多短板,严重制约了其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要‘补齐短板’,大力发展高端高新产业,强化创新引领,推动民营经济规模更大、结构更优、品牌更强,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让武汉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更有影响力和美誉度。”为此,武汉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补齐短板为抓手和突破口,加快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武汉民营经济发展短板长期存在

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武汉最大的短板是民营企业体量较小、质量不高,本土企业缺乏创新活力,中小微民营企业受到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双重挤压,创新发展空间非常有限。此外,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与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也是当前亟需破解的问题。

(一)民营经济体量较小

虽然近年来武汉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保持较快增长,但与广州、上海、杭州、深圳及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与武汉的城市地位极不相称。

1.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较低,且增长缓慢。2017年,武汉民营经济增加值仅占GDP的43.2%,不仅远低于杭州、深圳等城市水平,也低于全国(超过60%)和全省(55%)的平均水平。

2.武汉市大部分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市场占有率较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2018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武汉仅入围10家企业,低于杭州(36家)、苏州(19家)、宁波(17家)、东营(17家)等市,且仅九州通、卓尔控股两家企业以营收739亿和698亿进入榜单前100强,分别位列第68、79位。且这入围的10家企业,总营业收入仅为3712.38亿元 ,甚至不及华为(6036.21亿元)、苏宁(5578.75亿元)、正威国际(4917.98亿元)等一家企业的总收入。

(二)民营经济质量不高

深圳有华为、万科、腾讯等一批企业和企业家领袖,而武汉却鲜有全国知名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科技型和外向型民营企业较少,大多数民营企业对转型发展的认识不足,研发型企业较少,民营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强。在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中,研发人员占比10%以上的企业数达189家,占比37.8%;研发强度超1%的企业数为182家,占比36.4%。而武汉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仅仅约有15%的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平均研发强度不到1%(2016年数据),与全国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三)市场准入限制依然存在

1.重要投资领域对民营企业开放力度有限。目前,武汉市的民营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教育、服装、餐饮、医药、建筑等领域,而战略性产业尚无民营企业主导,金融、能源、医疗、电信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领域民营企业也较难进入。

2.部分投资领域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已经对民营企业开放投资领域隐形门槛依然存在。如武汉作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目前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能够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龙源集团、大禹阀门等武汉市水治理龙头企业都没有机会参与项目投标。

(四)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1.政企信息并不对称,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存在“碎片化”现象,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民企难以寻找新的投资领域。

2.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银行对民营企业借贷风险控制的要求较高,同时对从事服装、食品等传统产业民营企业放贷意愿较低。

二、推进武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武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着力消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显性和隐性门槛,在公共资源配置上给予民营企业均等的机会,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民营经济活力迸发。

(一)加快培育一批全国知名乃至世界知名的民营企业品牌

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措施,积极培育和集聚各类优秀民营企业,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推动民资与国资组建“航母型”大企业,培育标杆性企业。

(二)加大科技中小微企业创新扶持力度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水平,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科技研发载体共享建设,对政府资助建设的重点骨干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和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有条件向中小微民营企业实施共享。大力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针对民营企业创新意愿强但风险承担能力薄弱的特点,积极引入风险投资、保险担保等资金降低成果产业化风险。

(三)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降低市政基建领域进入门槛,大力吸引民间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PPP项目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相关实施细则,在招投标环节,适度降低对行业资质、企业规模、参与重大基建项目的建设经验等要求,让更多民营企业有机会平等参与基建项目招投标,“敢于”和“放心”投资。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降低教育、医疗等行政性垄断行业以及电力、燃气、水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

(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民营经济市场效率

以规模以上企业为试点,建立资源要素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对民营企业占用土地、能源、环保等要素资源的产出效益(税收、就业)开展评价。科学有序推进评价结果应用,结合产业特点和企业经营实际,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实施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对资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收取差别电价、水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资格。

(五)鼓励民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制定好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等民间资本建设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精特新”和品牌化的服务产品。

(六)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切实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成立武汉民营企业资产交易中心,为民营企业股权(产权)流转提供交易服务,为民营企业运营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并购重组服务,为拟上市民营企业提供培育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见证服务。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七)营造“亲” “清”交融、良性互动的新型政商关系

发挥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的监督、引导和教育作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联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加强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促进民营企业家抱团取暖、合作共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八)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建立有利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制度环境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给予民营企业家最高尊重,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民营企业产权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维护政策的连贯性和确定性,增强政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严格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提高政府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建议人:

武汉大学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副教授    范 斐

武汉大学区域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博士      王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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