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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误区及对策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5/23 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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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省市政府先后多次研究创业创新工作,明确了引导发展“众创空间”的政策和措施,全力为创业创新搭建新的发展平台,继而建设创新型城市。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武汉市也迅速采取行动,相继制定了《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以对新生代创客创新起有效的激励作用。

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实践的短缺性,武汉市政府对双创仍存在一些理解及认识的误区,导致有关创客活动未能发挥其巨大作用。所以,充分认知这些误区,了解我市新生代创客的发展过程及现状对于推动我市创新创业进程具有关键意义。 

一、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学校创业教育运动化的误区

通过对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客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大中专学校创业教育存在引导误区,创业教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当下毕业生就业困难及社会稳定问题。视野狭窄,急功近利,盲目鼓励学生脱离专业学习过程而创业,把所有学生当作短期就业的劳动力,通过毕业去创业而提升就业率。导致学生中的创客人群创业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创业经营失败率。

我市大多数学校的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课程体系不健全,现有专业课教学中创业理念的融入不足;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教学方式方法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这一系列问题,只有打破创业教育运动化的误区,才能得到较好解决。

(二)创新创业产业过于注重服务领域的误区

近年来,在“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带动下,一批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然而,受发展阶段和产业特征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创新创业主要发生在消费或娱乐领域,生产领域创新创业不足,不利于创新创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相关结果显示,我市创业融资案例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本地生活、企业服务、金融等领域,而投资于实体产业领域的融资比例极小。目前青年创客选择创业项目大多都属于娱乐、消费领域或商业模式创新等时间短、见效快的领域,而对于需要长期投入、难度较大的技术创新重视不足。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盈利模式单一的误区

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普遍面临着商业运作模式不够成熟,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市场资本未被完全激活,持续盈利难度较大的问题。一方面,武汉市房价不断攀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租金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高成本与高服务的巨大落差,致使科技企业孵化器很难摸索出成熟的盈利模式;另一方面,地产商将由他们主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多以租金作为重要盈利来源,不能真正给予创客们场地和服务上的优惠,创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调查发现,这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往往只停留在提供平台的初级层面,甚至为求办公使用率的上升,未对进驻的创客进行审核,拉低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度。

二、对策建议

(一)从时代特征着眼,制定创业规划,注重创业价值观的合理教育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有效引导,促使各类学校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提升创客能力。各类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要在各专业教育中切实传播、引导、教育学生培养创新创业理念,促进专业教育与创客教育有机融合,形成可操作性强、内容多样化的立体多元化的教育课程体系。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其次,促进实践经验积累,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应加大对各类学校的创业扶持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创新创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战能力,为创客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优化资源,培养创业导师。创业导师能够为新生代创客提供政策的指导、技能的辅导、提供创业经验等,从而激励更大创客实现自主创业,并有效提高创业的成功率。针对我市目前创业导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当前时期应加强对创业导师的培训工作,建议由我市教育、人力资源、科技等部门共同进行创业导师的培育工作,培养出一批高资历的本土的创业导师;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绩效激励制度,为创业导师提供项目资金奖励和生活福利,支持创业导师在武汉市合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创业辅导。另外,可以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为我市新生代创客进行开展创新创业分享论坛,交流创业经验。

(二)提高社会创业风气,打造高效服务体系

首先,政府应积极引导、协调学校间的学生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搭接校企桥梁,争取企业支持,为学生创造一个更有利的创业环境。

其次,政府应该在全社会塑造一种“创业为荣”的氛围,研究发现部属在汉高校在校生在大四阶段非常容易受到传统的就业观影响,促使许多青年创客最终放弃创业,使得很多设计成熟的创业计划无法实施。

最后,政府应提高服务能力,打造专业高效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双创”成功的社会环境。政府应采取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双效模式,有序有效地简化各类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充分运用好“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为企业松绑,调动创客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健全完善市、区、街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制定标准的服务规章制度,实现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全面覆盖基础服务。此外,搭建创业信息交流宣传平台,及时掌握创业市场供需信息,促进创业服务资源高效流通和优化配置。

(三)提高对生产领域创业的舆论和政策支持,建设运作完备的创业平台

首先,应加大政府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生产、技术类创新的比例。政府创业投资对于社会投资具有引导效应,因此,应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放宽政府创业创新投资保值增值等相关规定,探索政府创业投资容错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向回收期长的早中期生产、技术类创新领域倾斜。

另外,政府应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通过我市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打造高校、科学研究院与企业的联合创新体系,实现产学研有效对接平台的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建成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 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创新成果有效转化。

最后,应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与此同时,积极推进专业性孵化器、创新苗圃和众创空间等建设,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双创”教育和培训平台,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咨询等服务,推动双创培训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监管,优化创业环境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应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部门应加大对创客创业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对于所有侵权行为进行严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保障创客创新成果,为创客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信用监管,引导创客守法和诚信经营。同时,政府应通过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积极引导新生代创客增强商标注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本地新生代创客的商标软实力和发展内在动力。


建议人:
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    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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