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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期 聚焦“开头难”:尽快打响攻坚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课题研究专报

发布者:scywtjhldcj      发表时间:2014/8/14 16: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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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3年12月,《武汉市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出台,正式拉开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序幕。为深入了解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现实状况,市科协会同市政府参事室组成课题组开展了“武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在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为破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头难”建言。现编发,供参阅。

一、共识:资源利用 刻不容缓 亟待攻坚

目前,全市大宗废弃物年产生量7450万吨,其中建筑垃圾约5000万吨,占67.11%,利用率仅0.4%,且无正规资源化处理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据专家估计,未来10年伴随城市建设的大发展,我市建筑垃圾还将呈现“只增不减”的态势。

早在2008年,市政府就批复了《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将建筑垃圾处理场纳入控制性规划编制中,此后相继出台《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计划2016年资源化利用率达40%)。市城管委起草了《武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上述工作起到了凝聚共识、明确解决路径的积极作用,但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大部分建筑垃圾仍然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露天堆放或填埋,侵占土地,私倾湖塘,污染水源,破坏生态,超速超载拉运致事故频发,成为媒体曝光和公众质询的焦点。

习总书记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年来,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国产化日益成熟,相关技术及产品标准已经出台,企业参与积极性高涨,社会共识逐步累积。尽快打响“建筑垃圾”攻坚战,立足当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推进市场化运作,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任。

二、应急:强化领导 消除卡点 短期见效

1、领导挂帅协调,以区为主推进

建筑垃圾处理利用任务紧迫,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建议明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迅速召开统筹协调会,按照工作轻重缓急,逐项分工,市区合力,强势推进。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利用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明确各区负责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和总体目标实现。

2、各方支持保障,尽快选址建场

确定选址:《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规划在汉口、汉阳、武昌各建设一座规模为3000吨/日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场址原则上在三环线外围。市城管委在实际操作中认为,我市目前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37000吨/日,原规划的处理能力已无法满足建筑垃圾快速增长的现实需要,拟将选址调整为“3+6”模式,即在东西湖、蔡甸、青山化工区规划3座3000吨/日的大型建筑垃圾处理场,同时沿三环线再布局6座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议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等部门尽快形成一致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用地优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优先供地,优惠地价,按照我市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适当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用地、环评等手续特事特办。

特许经营:参照许昌、西安、昆明等先行城市的做法,为便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全程监管,建议采取特许经营B00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尽快拟定条件,接受市内外具有合格资质的企业申请报名,经严格审核后进入投标竞争,确定中标企业。

资金保障:垃圾处理场建设由企业投资,但在征费体系尚未建立前,短期内需要财政资金对垃圾场运行费进行补贴。建议市区财政分担,以区财政补贴为主,无处理场的区向有处理场的区付费,避免出污染源的心安理得,被污染的焦头烂额。随着征费体系完善及资源化再生产品收益增长,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补贴。

3、重拳出击,整治乱象

源头治理:优化建筑设计,杜绝“三边工程”,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鼓励就地处理使用,实现减量化;对“土”、“渣”实行分类管理,工程弃土可通过在建工程土方调配、自然山体修复、堆山造景等途径进行处理;建筑废渣则运至资源化处理场进行再生利用。加强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切实落实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等措施。

运输管控:对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整合,每区确定1-2家企业承担清运任务;无条件全面落实运输车辆密闭化,GPS安装,工地摄像头等技术手段,杜绝二次污染;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借鉴上海“六联单”做法,从源头到终端详细记录,由处理场出具回执,既避免私倾乱倒,又保障处理场垃圾原料。

综合整治:结合“三创”工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及省环保模范城市),对建筑垃圾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借鉴“城管革命”的有效做法,每月对各区评比排名,奖优罚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缓解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困难;鼓励群众监督,对举报属实人员给予奖励。

三、谋远:市场运作  政策扶持 产业推进

1、建立征费体系,推动市场化运作。中长期逐步完善“谁产生谁付费”的征费体系,许昌市按18元/吨标准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深圳市按30元/吨收取,建议武汉市由物价部门根据实际综合核定指导价格。政府制定游戏规则,资源有价、清运处理收费,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2、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激励机制。我市已出台《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建议研究制定、适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研究出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鼓励性政策,例如对市政工程、保障房等按一定比例使用再生产品;对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再生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国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

3、建立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与处理中的基础信息,工程槽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企业情况、技术交流、政策解读等,加强监督管理,高效利用资源。

4、推广建筑工业(厂)化,实现源头减量化。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每百平米减少5吨建筑垃圾。可结合保障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三旧”改造、安居工程等政府项目中推广预制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应用,推动我市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

5、培育产业规模化发展,贡献绿色GDP。据预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未来30年新兴产业,符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具有广阔发展前景。若按30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计算,产值估计可达80亿元左右。需要政府、市场、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优化处理工艺,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为我市贡献更多绿色GDP。用实践证明:没有“建筑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

● 智库联盟:

市科协:卢光发、郑华、徐继平、曾波、胡维娜

市社科院:黄红云

市政府参事室:洪可柱 徐晓兰 韩光胜 胡全志 梁相斌 

吴福曾 陈昌时 黄继友 任  健 吴远舟

陈汉彪 朱贵元 刘仲华 郑耀清 高  珊

● 调研单位:

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管局

 

 

 

                                (责任编辑:调宣部  联系电话:656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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