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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武汉市新生代创客特征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31 15: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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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多次研究创业创新工作。20152月,李克强同志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发“众创空间”的政策和措施,全力为创业创新搭建新的发展平台,“创客”一词也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步21世纪以来,创业经济不断加快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创新与创业水平已成为国与国之间最激烈的竞争要素。强大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让一个国家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主导优势,而创新创业人才即创客的竞争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在积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即创客应成为武汉市政府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职责,也应成为当前我市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客观必然要求。

影响个体创新创业的因素众多,涉及到能力、思想观念、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工作价值观是产生于工作行为和工作环境中的,反映人们所追求的工作特质需求和偏好的一种价值判断体系,用以指引人们追求自己的目标,是群体与群体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工作价值观在人们所说的“三观”中是相对较稳定不变的因素,是人们对工作中的不同人生需求的关注程度的体现,它可能会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影响人们的工作动机、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工作行为等。

为促进新生代成长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才,并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武汉市科协联合武汉理工大学课题组通过问卷形式调研了我市新生代创客外在和内在工作价值观及影响因素,并对新生代创客和传统创业者的工作价值观这一特征进行比较,为我市相关部门出台创新创业政策提供依据。

一、武汉市新生代创客创业现状及问题

(一)创客追求更大发展,但创业之路阻碍不断

调查发现,武汉市新生代创客更加鲜明的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追求更大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但创客在创业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阻碍,比如创业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创客的创业经营困难,政府对创新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因此,要提高新生代创客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需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创客创业难题。

(二)新生代创客更加注重组织安全,但现有的保障体系尚有欠缺

一般而言,创业是源于可观的经济回报。以往研究表明,一般的创业者通常会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自己创业的首要目标,其创业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或者实现利益最大化,以满足自己的生活目标。而本次对武汉市新生代创客的研究则发现,武汉新生代创客更注重“安全”方面,更加在乎薪酬分配的合理性,保险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新生代创客注重工作家庭平衡,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不优

调查发现,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武汉市新生代创客在完成自身工作价值的同时,往往希望实现工作家庭平衡,这需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约束帮助提高其工作家庭满意度。目前我市大多数众创平台地处工业园区,远离中心城区,生活配套设施质量不够高,吃、住、行等基本服务不能满足便利化需求,无法帮助创客实现工作家庭兼顾的平衡,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众创平台的吸引力。                                                                                                                           

二、实现五位联动精准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建议

(一)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新成果的法制保障

制约创新人才将自身的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原因除了自身创业能力是否具备之外,创业资金来源是创业者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武汉市政府应便利创新人才的创业融资渠道,为创客提供创业的专项资金,解决创新人才的创业活动受到阻碍的关键问题。另外,武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新生代创客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最前沿的资源和信息,帮助创新创业人才加强自身知识储备和提高技术。

武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优化财政金融政策环境,为创客营造创业良好氛围,并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不断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和融资渠道,不断加大对新兴产业创业活动发展的投资支持力度,拓展天使投资、创投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创业创新资金链;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创业一站式服务;支持光谷创业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与建设。

对人才的激励首先就必须尊重其研究成果,政府部门可通过建立创新成果的法制保障,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人才评价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聘请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专家和相关技术专家,创客在创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别、判断,创新人才创业提供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研成果市场化定价等金融服务机制。

为新兴产业的创业公司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建议市政府改进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将科研成果转化作为一项指标,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性成果应用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结果,政府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从而保护其不断创新的积极性,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二)优化创客薪酬、生活保障激励制度设计,营造全民创业环境

薪酬激励制度设计。市政府应鼓励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比如:允许武汉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从而提高其科研成果研发的积极性。加大创业补贴资金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构建生活保障体系。住房方面,鼓励武汉市政府、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创客提供租房补贴,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以及创客优惠购房政策;医疗方面,优化社会医疗环境,增强武汉市本地区医疗服务条件,支持市场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等;教育方面,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从师资水平和办学硬件条件上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解决创客人员后顾之忧。

创造全面创业环境。有效发挥科技创新人才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政府机关应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落实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

(三)促进工作家庭平衡,营造适应新生代创客特征的良好创业环境

武汉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确保政策强调社会性格平等,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保障男女平等就业;将家庭作为公共政策的干预对象,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家庭友好型社会服务体系,解决武汉市新生代创客“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压力。另外,武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生育保险制度等是保障就业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落实员工休假制度和特殊时期女性员工的福利。推进创业人才额外福利项目,由市政府引导,通过机构竞标,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作实施,为人才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咨询、健身运动、旅游等额外福利,满足新生代创客的娱乐需求,提升其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新生代创客的创新创业交流平台构建

武汉市政府应该构建武汉地区创客文化,实现人才的聚集与创意的迸发。从创客文化主体(创客)和载体(创客空间)两个方面进行,引导个性化产品市场需要,加强创客等使用互联网和最新工业技术来进行个性化生产,促进创新。另一方面,通过资金、场地等资源支持创客空间建设,为创客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由政府牵头,组织举办创客嘉年华、创客文化节等,加强创客间的交流与沟通,同时开拓新生代创新创业人才的思维和眼界。

(五)加强新生代创客社会价值宣传与文化建设

我市科技部门应加强科技信息宣传和技术培训。通过举办科技大、播放科技电影、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形式积极宣传创客科技成果,对新生代创客实施声誉激励,通过科技新创意征集、新生代创客模范评选大赛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建设,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创新创业精神,引导人们认识到创新创业人才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为社会多做贡献的良好社会基础和舆论环境。

 

建议人:

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   张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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