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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初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4/13 16: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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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计财部
    财务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单位基于行使职能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行政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现状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2012年财政部第68号、第72号令分别颁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会21、22号文分别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财库218号文印发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从连续出台五个规章制度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可以看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协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实施以上规章制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地发挥筹集、配置、运作、调控和监管职能,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效率更高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起点便是预算管理。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即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而项目支出则直接体现了科协的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因此,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就成为科协资金来源和工作开展的起点。按照《市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市科协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项目经费预算草案由各业务部室编制、经计财部审核汇总后,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的格式统一上报。要在项目预算编制时体现科学、精细、合理的要求,项目设立就要尽可能的有充分的依据,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和目标,有合理的支出预算。
    ﹙一﹚项目立项有法可依
    项目依据可以是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各级领导对科协工作的要求,科协履行基本职能的需要;也可以是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科协发挥作用的需要或科协自身发展的需求。
    ﹙二﹚项目内容明确具体
    项目内容要具体,目标要明确,在编制预算内容时要有完整的工作思路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内容。由于预算编制工作时间上的紧迫性,单位需要将工作计划提前拟定,以保障项目内容的全面可行。
    ﹙三﹚项目经费测算精确合理
    项目预算经费测算要精确、合理,做到每一项具体活动开支都要有经费保障、不漏项,又要做到项目经费不重复列支,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综合考虑科协事业发展和机关运行的需要,保障每一项经济活动顺利展开。
    目前,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在每年编制预算时,财政局会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按照统一政策和标准,逐项核定定额。而项目支出在编制、执行以及管理上具有较多的特殊性,有效地控制项目支出,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预算是项目的量化实施细则,操作性很强。如果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项目执行中就容易偏离目标。有些项目在编制预算时缺乏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填报项目过于笼统、模糊,不够细化和明确,经济分类科目填报也不够准确,这种粗糙的编制方法使得预算指标与实际的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导致预算失去了应有的指导意义。
    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还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分为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科协机关经常涉及的有公务印刷、车辆保险和维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会议等协议供货方式。如果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时候不能做到细化,那么当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指标有剩余时就只能收回财政,不足时则需另行申请调整该项目的普通指标,这就有可能导致项目其余用途的配套资金被挤占。
    当前科协编制预算的主要过程是由各业务部室填报一项一表后交由计财部汇总上报财政,这就需要各业务部室与计财部之间共同协作、充分沟通,以保证在圆满完成单位职能任务的同时更高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力
    对具体的业务活动而言,预算的合理编制给项目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但由于预算编制的预估程度不足,现实中仍存在未能准确按照预算批复中既定用途实施的情形。
    预算执行中要求按照所批复预算中既定的支出方向、金额、内容严格执行,项目之间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并且要严格遵守支出的程序,控制支出的进度,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项目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三公”经费控制数核算范围,不得超标准执行。对于临时性、计划外的支出,在业务活动开展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或追加,需提前报财政部门批准进行指标调整,不得擅自挪用项目资金。从资金支付情况看,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资金支付时,严格按照单位编列的预算项目内容来核准支付,并要求提供支付申请的依据。对于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与预算明细不相符的情况,有可能导致报销延迟或者无法报销。
    此外,预算执行不力还表现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上。随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体财务操作流程上也愈发精细与完善。所有的支付都需要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操作,主要操作流程是在申请的支付计划经财政部门对口管理的业务处室及国库处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具体支付操作。项目活动的开展由业务部门牵头,而项目经费的执行进度则主要由计财部来抓,业务部门对财务支付流程不熟悉,而计财部又不完全掌握项目具体情况,这便难以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及时、有效地调整,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因此,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具体业务活动之前就需要提交经费申请让计财部提前完成支付计划的申请过程,为后期及时付款、保障业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跟踪体系不完善
    要使部门预算能够高效贯彻执行,离不开对部门预算的监督与考核,这主要是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项目支出中部分项目还需编制项目绩效预算,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将接受财政部门专项绩效评价,财政将根据项目的绩效评价的结果考核单位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次年项目经费的核定。但现实中,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跟踪体系还不完善,已完成项目的绩效状况缺乏完善的考评机制,未能对财政支出的预算分配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起到其应有的参考作用、导向作用和制约作用,未能充分达到财政支出的预期效果。
    三、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措施
    针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管理、加强项目支出监督三个方面加以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一﹚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在科学合理设立预算项目后,应对项目的可操作性,风险程度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项目内容、额度和标准等进行合理性分析,对项目支出明细、计量单位、数量和测算标准进行准确性分析。同时建立起合理分工、相互协作的预算组织体系,充分沟通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保证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为实施有效预算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管理
    严格审批程序,项目经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审核后方可报销;项目经费报销和结算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支出明细内容控制开支,不得列支项目预算明细中没有的内容,对于需要调整指标的项目提前向财政部门提出测算依据申请调整,严禁项目之间相互挤占、挪用。计财部要加强与各业务部室的沟通,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项目内容支付,充分掌握项目实施开展的具体情况,提前申请支付计划,保障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高效、有序地进行。
    ﹙三﹚加强项目支出监督
    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实施绩效跟踪,强化行政监督,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和考评工作制度不仅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同时也对项目活动积极开展起到激励作用。2014市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的整改承诺中将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公开作为承诺整改内容,科协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作为长期公开的内容将接受社会监督,这对预决算的编制和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更为严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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