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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 助推国家创新中心建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0/18 13: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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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武汉创造性提出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即在全球招贤纳士,让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者和投资人在武汉结成“奋斗共同体”,共享发展,共创未来。“城市合伙人”计划是武汉创新型城市建设“十大计划”之一,也是串联“十大计划”的核心纽带和关键链条,同时为“十大计划”提供各种要素支撑。为确保这项计划落地生根、长效推进,课题组通过调研提出,要在准确认识和理解“城市合伙人”计划深刻内涵的基础上,通过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先行突破与创新,逐步将“合伙人”的理念、机制与工作方法延伸运用到我市城市治理与创新发展全局,深度改革并重构我市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路径模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一切创新要素的连接、联通、共享、众创,并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促进蕴藏在社会中的各种资源与要素竞相迸发。

一、推进 “城市合伙人”计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城市合伙人”计划内涵的认识不深不透

我们认为:“城市合伙人”计划不仅仅是一项战略性举措,更是现代城市治理文化的升华;不仅仅是一个人才计划,更是城市创新发展体制机制的重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任务,更是全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但在,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在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认真总结、梳理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的优化升级,向常态化和纵深方向不断推进。

1.未能深刻认识到“城市合伙人”计划的根本目的。“城市合伙人”计划的核心是“合伙”,合的不仅是梦想和情怀,更是体制机制。从这一视角来看,城市合伙人”计划根本目要深度改革并重构我市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路径模式。

2.未能深刻认识到“城市合伙人”计划的长远布局。“城市合伙人”计划的长远布局是逐步将“合伙”的理念、机制与工作方法延伸运用到我市创新发展和城市治理的全局。

3.未能深刻认识到人才工作在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中的核心地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因此,“城市合伙人”计划不能只是我市既往人才政策的延续、补充,要将其上升到“重构”我市创新发展先行突破口的高度,大力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

同时,市直单位跟进“城市合伙人”计划还不够紧密,在各自行业领域还缺乏与“城市合伙人“计划对接的子计划或专项行动计划。

(二)“城市合伙人”计划政策缺乏大手笔和大突破

1.“合伙”理念未能在“城市合伙人”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城市合伙人”计划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相关部门依然沿用传统的“政府推动+行政主导”的组织实施模式,未能真正实现“城市合伙人”计划由“一家忙”到“大家上”、从“一对一”到“组团式”的转变。

2.“城市合伙人”计划激励政策的“合伙”特色不鲜明。从“城市合伙人”计划政策清单可以发现,现行激励政策在资金激励、住房福利、生活补贴等方面与一线城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缺乏大手笔和大突破。以财政资金在人才方面的投入为例:深圳从2016年起,每年市级财政拿出44亿元用于人才工作,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以上。

(三)“城市合伙人”计划缺少有份量的“新面孔”

首批武汉“城市合伙人”名单显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力的顶尖产业领军人才和增量人才偏少。一言以蔽之,即是缺少有份量的“新面孔”。而从近三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评选结果的统计(表1)来看,武汉市在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培育的力度上不仅落后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也落后于南京、苏州、杭州等同类城市。

 

表1:近三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评选结果统计(单位:人)

 

二、深入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的意见建议

(一)搭建“城市合伙人”计划聚智合力的大平台

1.依托“互联网+”为各类合伙人提供入口和众筹机制。加快互联网与“城市合伙人”计划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建立“城市合伙人”智慧众筹、资金众筹、技术众筹、创意众筹、团队众筹等机制,让各类创新资源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城市治理、城市创新发展,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向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提供“股权”回报,让它们以灵活身份或地位有效发挥作用、释放杠杆效应。比如通过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合伙人APP,让每一个有合伙意愿的主体能够便捷地众筹到“城市合伙人”计划中来。

2.建立“城市合伙人”创新要素市场。为一切创新要素的连接、联通、共享、众创提供最宽松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创新要素在自由碰撞中演绎新业态、产生新机遇,培育形成创新创业新生态,扩大创新创业“分母”,增加各要素从“0”到“1”跃变的概率。

(二)让“城市合伙人”计划进单位、见行动、出项目

“城市合伙人”计划与城市发展的每个领域、每个单位、每个部门都息息相关,当下,市直各单位要有跟进“城市合伙人”计划的实际行动,实施各自行业领域的“城市合伙人”行动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依托具体工作项目把“城市合伙人”计划做深做实,例如:市侨联实施的武汉“城市合伙人侨界行动计划”。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将“合伙”理念融入到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不拘一格加快集聚各单位急需的人才、资金、技术乃至智慧,可以仿效美国“创新伙伴计划”,赋予产业界的创业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及其他社会创新创业人才以创新驱动“工作伙伴”身份,鼓励其运用在非公机构的成功经验,在政府部门或行政机构制定推行更好、更有效的政策,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重大问题解决方案。

(三)“城市合伙人”计划可通过人才工作的先行突破“树标杆、增共识”

1.组建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门作为委员会普通成员,以平等的姿态与企业家、现有“城市合伙人”、科研院所等各方主体结成“城市合伙人”计划 “工作合伙人”。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有以下三项职责:

一是对“城市合伙人”的认定。推动人才评价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根据产业和市场需求,聚焦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内外高端人才,参与探索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让市场和企业成为人才资源配置评价的决定性力量。

二是对“城市合伙人”的考核与评估。通过建立“城市合伙人”问询机制,定期了解“城市合伙人”的科研、创业等工作进展情况。一方面,对于优秀“城市合伙人”,要制定免考制度或容错机制,给予他们高度的荣誉感和充分的自由度;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城市合伙人”,要在尊重和宽容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沟通、劝勉和退出机制,分阶段、分情形对他们进行人性化的管理。

三是对“城市合伙人”计划政策的动态评估与调整。构建“城市合伙人”计划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采取“一年一调查、一年一评估”的办法,定期组织调研分析,广泛听取“城市合伙人”、企业、社会公众等各类群体的意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对实施效果好的政策加大推行力度,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政策加以改进完善或及时清理。

2.绘制全球产业领军人才大数据地图,精准引进高端“城市合伙人”。通过公开招标,聘请知名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软件设计公司,开发绘制专业的全球产业领军人才大数据地图。该图力图回答以下核心问题:我市三大产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科研机构有哪些?分布在哪些国家、地区、企业和单位?这些国内外顶尖人才现在享受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待遇如何?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有哪些?等等

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通过高含金量的激励政策重点引进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国际顶尖产业领军人才。

3.探索实施以“点将制”引进“城市合伙人”新机制。探索运用“点将制”的方式来实施“国际顶级产业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行动”。“点将制”即由主要领导和产业领军帅才以“点将”的方式推荐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人才,直接认定为“城市合伙人”或“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人选。

 

 

建议人: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黄清峰  王 谦  刘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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