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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校科协为地方经济服务能力的建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8/18 1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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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地区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基本情况分析

(一)武汉地区高校科协组织有效覆盖率情况分析

武汉地区现有高等教育机构91所(普通高校84所,成人高校7所)。其中武汉地区高校成立科协的有16所(17.58%),占武汉地区高校19%,低于全国34.89%的平均水平。有82.42%的高校还没有成立高校科协。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部委高校均没有成立科协,高校科协组织有效覆盖率明显偏低。大部分有科协组织的高校都集中在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和少数省属本科院校。大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本科独立院校、成人高校、民办本科院校基本上没有成立科协。

(二)武汉地区高校科协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分析

目前,武汉地区16所高校的科协组织在建制和工作机制模式上有较大差异。建制和工作机制模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模式是独立建制模式。俗称“三有”建制:即有专职工作人员编制、独立办公地点、每年有单独财务预算。目前武汉地区16所有科协组织的高校中,只有华中科技大学是独立建制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科协内部各项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管理规范,层次明晰。

第二种是合署办公模式。目前武汉地区16个高校科协,有7个高校科协是挂靠在学校科学发展研究院或科技处,并与其合署办公。合署办公模式的特点是科协组织有更多的活动经费来源。但在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群团组织变相成为学校的一个行政部门,甚至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部分。

第三种是虚拟混合模式。这种模式的高校有8所,占比50%。可以说是比较担忧的一种模式。虽然学校成立了科协组织,但是学校没有设专职秘书长或工作人员,而是使用兼职工作人员做科协工作,没有明确组织建制章程,只是校外有了科协工作,让兼职工作人员以校科协的名义与校外各级科协对接,承接各级科协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武汉地区16个高校科协工作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情况分析

武汉地区16所有科协组织的高校,有独立建制的高校只有华中科技大学1家,其余15家挂靠在科研处或科发院,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科协主体地位不突出。16所高校对科协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考核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科协有专职工作人员的高校仅有三家,其余为兼职,且兼职人员较少。有8所高校只有1人,这样不利于工作人员专心做好科协工作。地方省市科协也缺少对高校科协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学校和科协主管单位对高校科协没有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承担工作任务及职能作用发挥呈现“自由发展状态”,发展活力不强。很多高校科协没有围绕高校中心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凝聚力不强,显示度较差,存在逐步边缘化的危险。

二、武汉地区高校科协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分析

(一)武汉地区高校科协为科技工作者的服务情况分析

高校科协是科技工作者之家,向学校和上级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诉求是高校科协的主要工作任务。2008年以来,科协系统在全国、省市科协建立了科技工作者信息站点,主要任务是及时向中央反映科技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上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诉求,也是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根据对武汉地区已成立科协的16所高校调查显示,武汉地区只有4所(占25%)高校科协建立了科技工作者信息站点,其余12所(占75%)高校科协均没有参与此项工作。这说明高校科协没有把联系科技工作者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职能。高校科协没有发挥科技群团组织的作用。电话访谈16个高校科协负责人了解到,高校科协平时没有召开科技工作者座谈会议,没有征求科技工作者意见,没有主动建立向学校党委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的渠道,没有建立走访、慰问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机制。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意识比较淡漠,服务能力较弱。

(二)武汉地区16个高校科协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分析

1.参与院士工作站点建设情况分析。调查显示,有6家高校(37.5%)与地方科协建立了合作关系,为院士专家与企业牵线搭桥,积极参与省市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高校科协为推动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院士专家和科技工作者、服务地方企业发挥了作用。有10家高校(62.5%)科协积极参与到湖北省科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充分发挥了高校科技人才密集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2.武汉地区高校科协参与省市科协智库建设情况分析。有9所(占56.25%)高校的科协参与了地方政府决策咨询工作。高校科协参与此项工作积极性较高,发挥了为地方政府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牵线搭桥的职能作用。

3.武汉地区高校科协与地方科协合作情况分析。武汉地区高校科协与地方科协合作较为密切。武汉地区16家高校科协(100%)与湖北省科协有工作联系关系,10所高校(62.5%)科协与武汉市科协和区级科协有工作上的联系,3所高校与企业科协有联系。调查结果说明,高校科协领导意识到,除了接受学校领导完成学校中心工作外,通过与地方各级科协的联系,搭建与地方企业合作平台,利用高校科技人才与科研优势,为地方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高校科协工作形式正在由组织校内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为主的形式向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综合性服务方向转变。 

4.武汉地区高校科协参与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分析。对16家高校科协问卷调查中了解到,10所高校科协(62.5%)参与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其余6家高校科协(37.5%)没有参与学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科研成果本土转化率仅为10%。相比北京的科研成果本土转化率已经达到80%,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成果本土转化率远远低于这个水平。说明高校科协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综合服务能力较弱,职能作用没有很好发挥。高校科协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现象比较普遍。由于高校科协利用高校科研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意识不强,使得高校很多科研成果不能直接为武汉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服务,很多高校科研成果并没有直接进入武汉地区,大部分科研成果外流全国其他省市。

5.武汉地区16家高校科协民主办会情况分析。高校科协的性质是科技群团组织,民主办会是群团组织性质决定的。但在调查中发现,15家高校科协(93.75%)组织挂靠在科研处,在组织形式上是行政部门的一个部分。16家高校科协(100%)没有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制度,也没有实行会员缴纳会费制度。其中2家高校科协(12.5%)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是行政任命,没有召开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14家高校科协(87.5%)召开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的代表也是行政指定的代表,高校科协科技社团性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高校科协组织建设,着力提高高校科协组织有效覆盖率

1.要解决好高校科协组织覆盖率问题,首先要解决地方科协及高校领导对高校科协组织建设重要性认识的问题。地方科协要站在强化对高校科技工作者思想引领的角度去推动高校科协工作,对武汉地区高校及时传达中国科协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科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地区高校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意见》的指导性文件。省市科协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科学分析武汉地区高校科协组织覆盖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清单、目标导向,做好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的统筹设计和长远谋划。

2.地方科协要承担起对高校分管科协的校领导进行科协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工作,让高校领导了解科协组织性质、工作机制、职能任务、科协资源等。通过培训从根本上解决高校领导对高校科技社团工作规律缺乏深入研究,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不会干等问题,让高校领导积极参与到科协组织建设工作中来,从根本上解决高校领导对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部署,态度上不积极的问题。 

3.地方科协要定期召开已成立高校科协组织的科协领导与没有成立高校科协的高校领导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推动有科协组织的高校和没有科协组织的高校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已成立高校科协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要以普通院校和专科院校为突破口,发挥武汉高校联盟作用,推动更多的普通高校和专科院校成立科协组织。提升高校科协组织有效覆盖率,确保武汉地区高校尽快实现50%以上理工农医和综合类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目标,不断扩大高校科协有效覆盖。

(二)完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能力方面有所作为

1.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要尽快完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独立建制的科协组织,实行人、财、物独立。不能独立的高校科协尽可能建立挂靠科研处的组织体制来开展科协工作,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提供专门办公场所,给予经费支持。尽量避免虚拟化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

2.高校科协要在校党委领导下建立为科技工作者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定期组织召开科技工作者座谈会,积极开展高校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密切关注、准确把握高校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加强思想引领。把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开展校企合作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感情联系,充分利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周、科普日活动等载体,打造系列主题活动,让更多的科技工作者了解科协组织,参与科协活动,增强高校科技工作者对科协组织的政治认同、价值认同和感情认同。

(三)充分发挥高校科协职能作用,提升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成果本土转化率

科技成果转化率,是衡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商业开发产品的指数,科研成果转化率越高,说明科研产品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效益越明显。武汉作为全国高校数量排名第二,拥有强大的科研力量和大批的科研成果的大城市,科研成果转化率越高,越有利于武汉市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武汉地区高校科协应将为科技工作者科研成果本土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作为重要工作抓手。注重搭建武汉地区辖区内的企业与高校院系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提升科研成果在武汉地区本土转化率,为推动武汉经济发展服务。

(四)坚持民主办会,建立高校科协工作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

1.在推进武汉市高校科协组织建设过程中,明确高校科协组织的性质。湖北省市科协主管部门要监督高校科协实行会员登记制度,每年要审核高校科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登记册。

2.建立省市及地方科协指导和监督高校科协工作考核和奖励机制。积极推动高校科协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高校科协领导要注重科协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用好基层科协组织(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等)力量。

3.地方科协要定期举办高校科协工作人员培训,提升高校科协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找准工作抓手。高校科协要以服务高校“双一流”建设为中心,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核心业务开展活动,打造品牌活动,争取在高校科协创新工作方式上有所作为。 

(五)加强高校科协创新工作机制的理论研究

科协系统对高校科协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工作任务、职能作用发挥等发面缺少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中国科协从2001年至2015年发布的469项文件的统计分析中了解到,针对高校组织建设类文件仅有1个。除此之外,中国科协及各级地方科协没有下发其他与高校科协工作相关的任何文件。目前高校科协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建设尚在探索阶段。由于缺少对高校科协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深入的理论研究,加上高校科协缺乏制度建设,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高校科协工作任务各自为阵,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高校科协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因此,科协系统有必要加大对高校科协工作理论研究和政策探索,从中找出完善高校科协体制机制模式,用以指导高校科协工作,推动高校科协健康发展,发挥高校的智库作用,促进协同创新、助力创新驱动,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更好的为高校学科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建议人:

华中科技大学科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鲁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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