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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从“最先一公里”抓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7/25 1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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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是武汉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面临的重大课题和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提高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并对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在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李克强总理也强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要抓好“最后一公里”,更要从“最先一公里”抓起。

长期以来,武汉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以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移转化,但实际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还在于科技成果质量不高、许多成果缺乏实际应用价值而根本不能转化。事实上,科技成果质量是其能否转化的关键因素,提高科技成果的技术内涵和创新价值是促进其转化的核心要素和关键所在。基于此,本文作者建议,进一步促进武汉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不仅要关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要从“最先一公里”抓起,从创新源头抓起,切实提升科技成果本身的质量、水平和价值,增强科技创新成果的可转化性和可应用程度。

一、价值偏低是制约武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原因

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高校科技成果“高大上、不接地气”,大多数成果都“束之高阁”,难以转化,则几乎成为全社会对高校科研创新活动的基本认识。实际情况也大体如此,武汉科技专利产出的“大户”,在现行“重数量,轻质量”科技评价机制的推动下,高校专利数量快速增长,但真正具有商业价值、能够转化和应用的专利则不多。2015年,武汉地区高校发明专利申请数量5437件,同比增长29.5%,其中华中科技大学为1176项,武汉理工大学为946项,武汉大学为875项,三校发明专利申请占全市高校的55.1%。资料显示,近年来,武汉地区高校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近70%,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原创性专利占61.5%,然而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率却远远落后于国内平均水平。近半数武汉地区高校发明专利因联系不到投资方或生产企业而“沉睡不醒”。江知(武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评估了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约300件专利,却发现有商业价值的比例“不足5%”。

导致武汉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质量偏低、价值缺乏、难以转化的原因:

(一)高校稳定性的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原创能力的提升

高校是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重镇和重大科技成果的诞生地。在美国,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研成果中,70%诞生于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例如发光二极管、条形码、晶体管、雷达、谷歌等产品和技术均来源于美国一流大学。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相比,在汉高校来自政府部门的研究经费明显不足。美国科技研发经费支出中,基础研究接近18%(法国为24%,日本也长期保持在14%左右),其中55%以上由高校承担,而武汉的基础研究经费长期在5%左右,且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分担,这使得在汉高校来自政府的研发经费(包括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经费和其他政府部门专项费)比例偏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也就难以产出真正有价值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二)高校科技评价“重数量,轻质量”导致专利成果难以有效转化

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科技拨款制度仍然是以竞争课题为主的资助方式,高校教师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去申请政府项目,极易引发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倾向,难以集中精力专注于原创性科研工作。同时,以论文为主要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导致部分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工作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容易发论文的选题,而对真正具有市场价值和应用前景但不易于发论文的研究领域则不够重视甚至视而不见。在现行科研经费分配体制和科研评价机制的导向下,科研人员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而对其创新性、市场应用性等实质内容则重视不够。因此,虽然表面的数量增长很快,但真正能够转化和应用的专利不多。

(三)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及保障条件明显不足

2012年8月,武汉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又称“黄金十条”。2014年4月,武汉市在创新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上再次取得突破。其制定实施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又称“新十条”)。2015年8月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武发〔2015〕7号)明确提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转化收益、净收入等难以核算,这些规定在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方面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在高校,多数教师和科研人员擅长科学研究和学科教学,在技术交易议价、企业经营管理、商业运作经验等方面则明显不足,而高校又缺乏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队伍和机构,导致许多科学家既要从事科学研究,又要充当法律、会计甚至成果商业策划方面的专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使得在汉高校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效果不够理想、转化成功的案例乏善可陈。

二、进一步促进在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好的科研成果能否真正转化落地,取决于很多因素,不仅取决于成果本身的技术水平,还取决于社会经济环境对该项技术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取决于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中介服务是否完善。因此,既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支撑条件和环境氛围,更要大力提升高校等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产出真正有用的、有价值和质量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基础研究,大力支持在汉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原始创新,强化高校的基础研究主导地位和知识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作用。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例;优化投入结构,大幅度增加对科研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承担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项目。依托高校建设面向行业的研发创新功能性平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加速推进高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团队建设。发挥武汉科技优势,大力支持在汉科研单位、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引领武汉未来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力争在量子通信、信息网络、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和新能源、脑科学、健康医疗等领域率先突破,为形成引领型发展提供支撑。

(二)改革科技评价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探索建立以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体系,促进高校科技管理由注重数量扩张向注重内涵和质量建设转变、由注重出短期成果向注重解决国家科学发展重大问题转变。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实行长周期考核机制,将专利、技术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作为与论文、科技成果奖励同等重要的依据纳入科研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在凝练选题、遴选路线、成果产出等方面,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由度,充分激励他们的自由探索精神,由研究者个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使他们能够潜心研究、十年磨剑,提升科研成果的原创价值,增大可转化、可应用的可能性。

(三)强化激励机制,增强高校成果转化的动力和能力

1.改革科研成果管理机制。借鉴美国出台和实施《拜杜法案》的做法,突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高校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的限制,探索将财政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属高校等项目承担单位,由其自由支配和应用。

2.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加大科技人才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强化激励机制,让科技工作者真正实现“名利双收”,调动科技人员转让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重点要抓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措施,例如,对成果转化收益、净收入的核算,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在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要尽快制定具体细则,让高校有章可循。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融资、工商注册、企业登记变更等政策,简化流程,放松管制,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支持高校建设专门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凝聚和培养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服务人才队伍。

 

建议人: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  范 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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