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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市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专题调查研究成果 武汉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7/14 1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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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10月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调研的背景和目的

    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科技工作志愿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担负着促进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的历史使命,同时学会是我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科技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保障。

    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齐全,尤其是政府机构调整后,社会团体更是大量涌现。社会团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需组织,是经济的助推剂、社会的润滑剂。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民间组织,学会在从事学术交流、开展科学普及、推动科技进步的进程中,做着科技行政部门不能或不便于开展的事情,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武汉市学会大多以高校或行政部门为依托,有着自己的特色和不足,对武汉市学会的生存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利于在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效应,并大力发展科学事业,促使学会在推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并进一步促进武汉市成为科技创新型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调研的对象和范围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将被调查的学会界定为:在武汉市民政局登记并接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的市一级及下级辖区的学会。按照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对学会的统计资料分类,将学会分为理科类学会、工科类学会、农科类学会、医科类学会、综合学科类学会、委托管理类学会以及高校科协等七类。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对调查对象的分类和安排,针对武汉市学会的特点和分布情况,进行了武汉市全部市属99家学会的调查,并按照以下的结构分配99份调查样本:

    理科类:11家;

    工科类:23家

    农科类:6家

    医科类:24家

    综合学科类:21家

    委托管理类:5家

    高校科协:9家。

    三、调研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全面的分析武汉市学会的生存现状,推动武汉市学会更快、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的社会转变,提高学会在市场环境下的生存几率,为武汉市的学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并为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正确的引导和发展学会提供参考,以创造更加适合学会的生存环境,拓展学会的生存空间,提高武汉市学会的职能发挥,我们通过学会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建设情况、财务情况、承接政府职能情况、服务和活动开展情况等共十个方面展开对武汉市学会的生存状况调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按照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对所属学会的分类,在理科类学会、工科类学会、农科类学会、医科类学会、综合学科类学会、委托管理类学会以及高校科协等全部99个学会中抽取学会的管理人员。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99份,回收问卷81份,回收率82%。对于回收的调查问卷,我们运用聚类分析、重点分析等多种方法,运用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第二部分  状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从1921年至2014年,武汉市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总数呈增长趋势,且50%以上市属学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1981年至2000年间市属学会的增幅最为显著,2000年后随着社团清理工作的推进,社团增速较为缓慢。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正式成立时间最早的是1921年,成立时间最晚的是2013年,对数据的分析以20年为一个分界点。通过对比各个时间段的学会数量,发现了1981年-2000年这一时间段的学会总数是最多的,是1921年-1940年学会总数的20倍,所占比例高达49.4%,将近被调查学会总数的二分之一;1941年-1960年、1961年-1980年期间学会的增幅也较为显著,数量分别为13家、12家,占比依次为16%、14.8%;2001年-2014年共有9家学会,这个时间段学会的增幅相对来说较低、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原因是2000年后武汉市积极推进社团的重新登记、清理规范等工作,对未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进行了清理。从统计数据来看虽然有些时间段学会的数量相对于上一时间段来说有增有减,但总的来说武汉市市属学会的总数随着是增加的。

    对学会自成立以来规模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结果显示69.1%的学会规模是增大的;17.3%的学会则保持着其原有的规模;9.9%的学会其规模是减少的。学会规模的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社团的社会认可度和大众接受度,那些被认可、受大众欢迎的学会会吸引更多会员的加入,学会人数的增多也是社团规模的扩大的一种表现。

    (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挂靠单位、高校等是市属学会注册资金的主要出资主体,69%左右的市属学会注册金额仅为3万元。资金是一个组织成立、发展、维持其自身运行及日常活动必不可少的资源。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有12份问卷未按要求填写;9家学会的注册资金为0万元即不存在注册资金这一说法,“0注册资金学会”占被调查学会总数的11.1%;通过数据统计发现注册资金为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1000万元的社团分别有1家、3家、56家、1家、2家、1家、1家,未填写的有7家,其中注册资金为3万元的学会超过被调查社团总数的三分之二,所占比例为69.1%,注册金额为总注册金额的14%;注册资金大于10万元的学会一共有两家,其金额分别额为10万元、1000万元,所占比例为2.5%。所有被调查社团的平均注册资金为14.8万元,只有1.2%的社团达到了平均水平,98.8%的社团均低于平均水平。这说明了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其注册资金金额差异较大,有些社团不用出资、甚至以较少的注册资金就可以成立。

    学会注册资金的出资方式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自然人、高校及其他(如:挂靠单位、会员会费、社团成立前的技术服务费和学术活动费、 集体筹资等)这五种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21%、13.6%、17.3%、7.4%、25.9%。在这五种出资方式中其他(如:挂靠单位、会员会费、社团成立前的技术服务费和学术活动费、 集体筹资等)所占比例最高,将近26%;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自然人、高校也是学会注册资金的主要出资方式。

    (三)被调查学会中将近78%是由行业组织和政府发动成立的。在对学会成立原因进行调查时,81家被调查学会中有3份问卷未按要求进行填写,有37家是由行业自发成立的,16家是由政府部门发动成立,10家是由政府倡议,企业自愿成立的,6家是由学校发动成立的,5家是上级社团的分会(分支机构),因其他原因成立的学会有3家,不存在由原有政府部门转制而成的学会。通过分析学会成立的原因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原有政府部门改革或承接较为彻底,调查中没有发现一家学会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制而成的;第二,行业和政府是推动学会成立的两大主要力量,两者因其各自的优势条件在推动社团成立方面有着重要影响;第三,高校是高校科协成立与发展的载体。

    (四)调查发现将近36%的市属学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通过租赁、会员企业或挂靠单位提供获得办公产所的占45%,仅有7%的学会持有办公场所的产权。办公场所是学会开展日常活动、管理社团内部事务的主要场所。对学会“办公场所”调查所得的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3份问卷未按要求进行填写,“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学会有29家,超过被调查学会总数的三分之一,所占比例达35.8%;通过“租赁使用”办公场所的学会有15家,所占比例为18.5%;办公场所由“会员企业提供”的学会有12家,所占比例达14.8%;由其他(如:挂靠单位提供、协会关系单位友情提供等)方式获得办公场所的学会有9家,所占比例达11.1%;6家学会拥有具有“自有产权”的办公场所,所占比例达7.4%;由“学校提供”办公场所的学会有5家,所占比例达6.2%;通过“临时租用”获得办公场所的学会有2家,所占比例达到2.5%;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没有一家的办公场所是设在“组织领导或成员家中”。

    总的来说,在被调查的所有社团中“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是绝大部分学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办公场所是社团活动的“大本营”,拥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能让社团成员更有归属感,办公场所对于社团个人来说就像是一个家,在那里成员能更好的融入社团;同时拥有一个独立办公场所也有利于学会吸纳成员,因为绝大部分个体在考虑是否加入某一社团时,会将是否有办公场所当做考评社团可信度的一个指标。通过调查发现只有7%的社团对办公场所持有产权,其余的都是通过租赁、借用、会员单位提供等方式获得。拥有独立办公场所对于社团今后的发展、内部事务的管理、成员的规范以及有关部门对社团的监督和指导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上述中说到50%以上的学会其规模是在扩大的,随着社团人数的增加,所需处理的日常事务、进行的管理就会增多,所以拥有一个独立的办公场所是绝大部分学会在社团建设方面努力的一个目标。

    (五)超过91%的学会在吸收组织成员时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其中近56%的需要缴纳会费,不用缴纳会费的社团约占36%,而通过其它方式加入学会占5%左右。学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其成员,有成员社团才能继续生存下去,同时社团的很多事务也需要成员去完成。一个社团如何招募、留住成员、对其成员进行有效管理等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组织能否长久生存下去。通过统计调查数据得知,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超过二分之一的是以“自愿加入,但要缴纳会费”的方式招收成员;29家学会是“自愿加入,不用缴纳会费”;然而以其他方式(如:单位会员缴费,个人不交费)招收成员的社团所占比例约为4.9%,不存在强制个人加入的情况;未按要求填写的问卷有3份。

    从调查数据结果可以看出,很多学会在招募成员时是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再考虑是否需要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作为社团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主要是用于维持社团的日常事务开销。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没有一家存在强制个人加入社团的问题,在招募新成员时都能尊重个人的选择,通过吸纳成员的方式可以说明社团有着比较规范的运行准则,社团工作的开展都遵循了相关的规定。

    (六)被调查的8家高校科协中,75%的高校科协都拥有校内学术社团,高校科协同时也是学会的主要挂靠单位之一。在2014年武汉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生存状况调查的问卷中,我们针对高校科协现有挂靠学术社团及校内学术社团的数量进行了调查。在统计时把高校科协现有挂靠学术社团及校内学术社团的数量划分成了以下几个区间:0-20家、21家-40家、41家-50家。在被调查的8家高校科协中挂靠学术社团及校内学术社团数量在0-20家的各有6家,所占比例均为75%;挂靠学术社团数量在21家-40家的高校科协有1家,所占比例为12.5%,在此范围内没有一家高校科协有校内学术社团;在被调查的8家高校科协中没有一家挂靠学术社团及校内学术社团范围在41家-50家。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高校科协现有挂靠学术社团及校内学术社团的数量较少。高校科协应充分利用其所处与高校这一优势条件,吸引更多的学术社团及校内学术社团。

    (七)被调查的学会中拥有独立自我管理权限的超过67%,只有26%的市属学会属于上级社团的地方分会。对73家学会进行“是否属于上级社团地方分会”调查中发现,49家学会不属于上级社团的地方分会,超过被调查学会的三分之二,所占比例高达67.1%;其中有19家是属于上级社团的地方分会,所占比例达26%;有5份问卷未进行数据填写,约占被调查总数6.8%。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市属学会是依据自身所处的环境、顺应地方发展需要而自主成立的,不属于上级社团的地方分会或分支机构。社团拥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制定社团内部规则、自主处理社团事务等的权限,不存在上级社团,从而也无需接受上级社团的领导和监督;隶属于上级社团地方分会的学会,需要接受上级社团的领导和监督,虽然在自主管理权限上有一定的限制,但是由于这部分学会是上级社团的地方分会,因此在社团管理、社团活动开展、人员招募等方面可以“有章可循”适当借鉴上级社团的做法;另外这类学会由于是上级社团的在地方上的分支,所以上级社团的“形象”、社会认可度、大众接受度等也会对地方社团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市属学会的会员构成主要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及外籍会员。市属学会中,个人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社团居多,占被调查社团总数的58%,约有5%的市属学会拥有外籍会员。此外,拥有团体会员单位100家以下的学会占被调查社团总数的近64%,且大多集中在理工类学会。通过对81家学会所拥有的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团体会员单位数量进行调查,发现有3家学会没有个人会员,所占比例达3.7%,研究发现这部分学会都是属于理工类的技术型社团,对会员自身条件要求较高;个人会员人数在0-500人这一范围内的学会数量是最多的,所占比例高达58%;其次是有12家个人会员人数在1001人-2000人区间的,所占比例达14.8%;然而个人会员人数在501人-1000人、3001人-4000人、4001人-5000人、10000人-20000人的社团,占比分别为7.4%、3.7%、3.7%、2.5%。总的来说学会个人会员主要集中在0-50人,社团个人会员人数较少,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一家学会的个人会员人数在5001人-10000人这一范围内,而个体会员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有两家,这充分说明了市属学会个人会员人数差异较大,且差距是因社团性质而产生的。总的来说学会性质偏向理工科类的,对入团个人的自身条件(如:专业、学历等)要求比较高。这类学会更加注重社团会员的质量而非数量,所以社团个人会员人数不会太多;而一些偏向社会科学类的学会,个人入团门槛相对来说要低一些,因此个人会员人数也相对多一些。

    对81家学会目前拥有外籍会员人数情况调查的分析结果显示,59家社团没有外籍会员,超过被调查社团总数三分之二,所占比例高达72.8%;仅有4.9%的社团拥有外籍会员人数,人数集中在0-50人这一范围且会员的总人数为12人,而在这12人中属于高校科协的有7人,所占比例达到58.3%。由此说明在所有被调查的社团中,高校科协所拥有的外籍会员要多于学会和协会所拥有的,绝大部分学会的成员是国内同胞,学会在吸纳外籍会员方面还需要做许多努力。如学会可以在其性质宗旨、活动内容、管理模式、宣传渠道等方面不断完善,以其特有的特色吸引更多外籍会员的加入。

    在被调查的81家学会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学会拥有团体会员单位数量在0-50家,所占比例高达49.4%;16%的学会所拥有的团体会员单位数量在51家-100家;6.2%拥有团体会员单位数量在101家-150家;拥有团体会员单位数量在151家-200家、201家-250家的各占1.2%;而近23.5%没有团体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学会与社会交流互动程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出学会对社会其他主体的意义与价值。

    通过对学会基本情况的调查可以看出,市属学会在不断加强自己内部建设、发展的同时还需要继续提升自身的质量,不断加强学会与社会、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流与互动,充分发挥学会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方面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建设情况

    武汉市市属学会的人力建设情况包括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兼职工作人员情况和社会自愿者情况三个方面。调查问卷数据显示,不同的学会的人力资源建设情况都各不相同,根据核心工作人员性质,可以把武汉市市属学会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专职工作人员为主,兼职工作人员和社会自愿者为辅的工作主导型学会。此类学会的人力资源特点表现为专职人员数量多,有极少甚至没有兼职工作人员和社会自愿者参与组织,人员流动率较低,培训次数少;另一类是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大量兼职工作人员及社会自愿者为工作主力的工作指挥型学会。此类学会的人力资源特点表现为核心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有大量兼职工作人员和社会自愿者参与组织,人员流动率较高,培训次数远多于以专职工作人员为主,兼职工作人员和社会自愿者为辅的工作主导型学会。调查问卷反映出的不同学会之间的人员性别结构、人员年龄结构、人员学历结构、人员职称结构、人员流动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分析报告如下:

    (一)武汉市市属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仅50%的学会有专职工作人员,80%的学会由兼职人员作为社团的主要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专职工作人员角色,另外,市属学会社会自愿者也严重匮乏。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有专职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学会数量为40个,略多于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会数(36个)。有专职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学会数量占学会总数绝对百分比的50%以上;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学会数量为61个,远远多于没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学会数(13个)。有兼职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学会数量占学会总数绝对百分比的近80%;有社会自愿者的学会数量为7个,虽然远远少于没有社会自愿者的学会数(63个),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自愿者将成为武汉市市属学会未来新生工作力量的一种趋势。

    一般来说,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社会团体专职人员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招聘,武汉市市属科协学会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学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意义在于其对本学会的专业性事务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证本学会工作中时间上的连续性和专业上的针对性,但当前仅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会仅占学会总数的42.5%。兼职工作人员和自愿者是一种充分利用社会优势资源的有益做法,兼职工作人员由于其低成本性在武汉市科协学会中占有很大比例,75%以上的学会都有兼职人员,但兼职人员由于其不稳定性,不能很好的保证学会工作的连续性,但这也是对当前专职人员配备不足的良好补充。自愿者是一种有待深入开发的优势资源,社会上很多闲散的优质人力资源可以通过自愿者形式进行利用,通过合理的机制让其在学会中发挥作用,在所调研的学会协会研究中近80%没有自愿者,这是未来可以继续发掘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武汉市市属学会中男女工作人员数量比例为1.3:1,男女比例结构适中。男女比例失调问题是困扰我国很多单位的显著问题之一,性别比例失调会引发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办事风格一致化等诸多问题。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各学会中男性工作人员的总数为264人,男性工作人员的学会的人数占学会总人数绝对百分比的56.9%;女性工作人员的总数为200人,女性工作人员的学会的人数占学会总人数绝对百分比的43.1%,学会中女性工作人员的人数略少于男性工作人员。男女结构比例为1.3:1。

    在男女工作人员总数上,要保持学会工作人员中适中的男女结构比例,同时要注意保持学会的人才性别结构,人才包括“党政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一般来说,在人才结构上,女性的数量呈金字塔型变化,人才层次越高,女性数量就越少,特别是在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上,女性一般要少于男性,人才性别结构可能会出现失衡现象,这是需要注意的。武汉市市属学会应该注重女性人才的吸纳以及女性工作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女性的工作能力,既要在数量上保持良好的性别结构,同时也要在质量上保持良好的性别结构,为学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武汉市市属学会中5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比例占总人数的80%,整体上呈年轻化趋势,但市属学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近50%的专职工作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上。优化年龄结构是学会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合理的年龄结构是指班子内部不同年龄段所配工作人员的适当比例,及与其管理层次相适应的平均年龄界限。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武汉市市属学会的464名工作人员当中,3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有121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26.1%;30岁-35岁的工作人员有55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11.9%;36岁-45岁的工作人员有92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19.8%;46岁-55岁的工作人员有86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18.5%。3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占了学会总人数的38%,5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占了学会总人数的近80%,。

    人力资源配置的新陈代谢原则要求不断为组织输入具有活力的“新鲜血液”以取代不适应时势发展要求的人员。在40个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会中,专职人员有很强的老龄化趋势,45岁以下的专职人员仅有28人,占专职人员总数90人的25.6%(绝对百分比为26.1%),45岁以上的共有65人,占专职人员总数的72.2%(绝对百分比为73.9%),而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32人,超过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可以预测在未来,如果各学会不积极进行专职人员的招聘更新,可能会出现专职工作人员后继无人的现象。这种年龄结构的老化情况很难适应目前学会工作的需要,严重束缚了学会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转。同时这种年龄结构的人员也很难适应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特别是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形势下,各学会工作日益繁重,缺乏得力的专职人员会使学会缺乏“生气”,而且增加了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思维观念的难度。如此,不仅会使协会难以承接政府转换职能后的行业管理重任,而且长此以往,会使学会陷入逐渐萎缩的境地。

    (四)武汉市市属学会工作人员的学历较高,工作人员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数超过了总人数的80%。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武汉市市属学会的464名工作人员当中,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仅有71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15.3%;本科和硕士学历的共计319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68.8%;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数为72人,占学会总人数比例的15.5%。从数量和质量这两个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武汉市市属学会的工作人员中专业人员充足,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从业素质,这符合人力资源配置的人岗匹配原则。

    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学会更需要技术、经济、贸易、政策、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如果我们的学会目前在这些方面人才紧缺这就会导致缺少高水平工作人员的协会服务水平不高,企业不满意,在行业内的威信度不高,无法吸引企业参与,最终造成学会难有大的作为。因此,学会要想发展壮大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想办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断提高高素质人才在武汉市市属学会中的比例。

    (五)人事管理机制尚不完善,50%以上的学会没有正规的工作人员聘任机制,学会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工作不足。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武汉市市属学会中60%的学会未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88.5%的学会未与兼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有50%的学会未与专职工作人员办理户口调入手续。如果不能给予工作人员有效的社会保障,学会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难以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进而影响武汉市市属学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根据人力资源配置的人员激励原则,激励是员工努力工作的动力源泉,是发掘员工潜力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武汉市市属学会普遍待遇比较低,社会保障不到位,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对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此外,学会性质不明确,从而造成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由谁来解决,在制度上并不清楚。社会普遍认为,学会应通过服务收费自给自足。这就导致现有学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除了极少数协会能够从国家定额拨款经费中负担以外,其他的要么由挂靠单位负担,要么由学会自身的经费负担。由于这种经费短缺的状况,再加上学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政策,总体上比较混乱,所以,学会工作人员报酬水平与相同地区的平均水平相比中等偏低。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针对学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其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办法得到解决。社团协会工作人员的医疗、失业、养老、住房等各种相关待遇缺乏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上的支持,大部分学会只是参照其他类似单位执行,很难落实到位,因而造成学会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归属感,对此顾虑重重。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现有人员队伍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也导致学会难以吸引年轻的新生力量。

    (六)仍有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学会工作的情况,占有兼职工作人员社团总数的21.3%。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在武汉市市属学会有兼职工作人员的61份有效问卷中,有现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学会数为13个,占有兼职工作人员学会总数的21.3%,合计人数为20人,其中局级工作人员的总人数为4人,处级工作人员的总人数为7人,科级工作人员的总人数为7人,未填写的4人。

    学会与党政机关人员、机构、财务、资产“四分开”,有利于促进学会“政社分开”。作为民间社团组织,学会在现实生活中 “官办”色彩却颇为浓厚,公务员兼职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市场环境。虽然很多公务员兼职的学会在学术研究、行业协调与补充政府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学会过多过滥、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过多过滥、社团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社团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参与社团活动时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七)超过80%的学会中工作人员的流动率稳定在20%以下,学会发展前景不明是现阶段学会出现人员流失现象的主要原因,其中年龄、疾病等问题也是造成现阶段社团人员流失的重要因素。人才流动是指人才在地区、行业、岗位等方面的变动。它是生产社会化、科学技术整体化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按照人才的价值规律和社会要求所进行的空间动态调节。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在40个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会中,超过80%(绝对百分比80.6%)的学会人员流动率在20%以下;在61个有兼职工作人员的学会中,超过80%(绝对百分比82%)的学会人员流动率在20%以下;在7个有社会自愿者的学会中,超过50%(绝对百分比57.1%)的学会人员流动率在40%以下。在所有54个进行了工作人员流失原因选择的学会中,有7个学会选择了待遇较差、分配不公;5个学会选择了工作强度过高;没有学会将工作人员的流失归于工作(管理)人员难相处;12个学会选择了组织发展前景不明;3个学会选择了专业不对口;8个学会选择了年龄和疾病等自然原因;3个学会选择了工作调动;21个学会选择了其他原因。不难发现,组织发展前景不明是很多工作人员辞职或流失的主要原因,年龄、疾病等问题也是造成现阶段社团人员流失的重要因素。

    学会不同于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班子是首要前提。在此基础之上,还必须不断地为自身输入新鲜血液,以求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紧跟形势,甚至走在社会潮流的最前端。武汉市市属的学会要想既快又好的发展,就必须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淘汰与更替,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整体高度统筹人员流动全局,并予以掌控。

    (八)人力资源培训普及程度较高,接受培训内容以专业知识培训和组织服务能力提升为主。经费不足、工作太多和缺乏培训信息是部分社团不安排培训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源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旨在提升组织中人力资源能力的管理战略和活动,其重点就是改善和提升组织成员的知识、技能、态度、创造力和理想等特质,以不断提升组织的整体绩效。人力资源培训的目标与人力资源发展的内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人力资源培训是学会人力资源发展的核心手段。据武汉市市属学会的81份有效问卷显示,工作人员接受过培训的学会总数为47,占回收问卷总数的58%,绝对百分比超过了60%(绝对百分比为62.7%)。在工作人员接受过培训的47个学会中,接受培训内容最多的为“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财务、专业等知识”以及“所在产业领域的专业性知识”,绝对百分比分别为74.5%、63.8%和44.7%。由此可见,武汉市市属学会十分注重对工作人员知识的培养,无论是培训的普及力度,还是培训内容的覆盖面都十分可观;武汉市市属学会工作人员不能接受培训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经费不足”、“工作太多”和“缺乏培训信息”三个方面,绝对百分比分别为25.3%、25.3%和20%,调拨经费、合理安排工作和信息提供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人力资源培训已经越来越受到武汉市市属学会的高度重视。但是,培训仍处于起步阶段,培训过程中存在着内容比较笼统、方法相对简单、工作缺乏系统性以及必要的管理与控制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培训工作不能与学会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很多学会培训目的却往往不明确,不清楚是否需要培训、应在哪些方而进行培训、应对哪些对象进行培训。部分学会工作人员也对培训不予重视,让培训就去应付一下,培训之后仍在原地踏步,使培训只能流于形式。②培训体系不规范。在实际活动中,大量学会在培训管理机构、培训制度、培训设施、培训需求、培训模式和培训评估方面缺乏系统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大多仅作简单的初级评估。③培训方法落后。学会大多运用传统的模式授课,培训师讲而学员听,大多采取紧扣教材、课堂灌输、集中听讲的“填鸭式”讲授。这种单向而静止的培训方式,一方面使参加培训的学员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使员工失去对培训的兴趣。另一方面也割裂了理论与实际的有机联系以及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④培训对象不全面。对于广大学会来讲,几乎所有的培训都是面向基层人员或者新人的培训,而忽视了对会长等人的培训。学会最高领导人在确定培训对象时,往往认为高层管理人员本来就是人才,有很丰富的经验且工作繁忙,以致将其排除在培训之外。实际上,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人一样,也需要学习新的知识和方法⑤培训内容使用不顺畅。经过培训后返回岗位,工作人员往往需要一个能够促进培训成果转化的理想环境,但在实际工作环境中,往往存在着阻碍学会进行培训成果转化的诸多因素,如所在单位无需求、技能设备缺失、资金供给不足等问题。由于培训成果缺乏“用武之地”,这就势必造成“培训没有太大实际用处”观点的产生,这严重阻碍着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机构建设情况

    (一)超过80%以上的学会都设立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但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覆盖率不足10%;此外,市属学会监事会的设置比例不足5%,社团内部监管机构较为薄弱。根据调查显示,武汉市市属学会基本都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7.7%和76.5%,有72.8%的学会设有会员代表大会,学会的领导决策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决策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它的机构如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等部分学会分别都有设置,只是占较小比重。监事会的比例不足5%,这说明了对学会的监督工作有待加强。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理事会是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策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其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学会理事人数较多的,一般都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若干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理事长为学会法人代表,必要时亦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法人代表。组织的内部运行效率决定了组织的发展速度和步伐,充满效率的组织运行结构对于学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学会对内部运行结构进行改造是提高学会运行效率的关键。

    (二)90%以上的学会岗位设置较完善,部分社团因未能及时换届选举或暂时没有合适的人选而导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位存在空缺状况。学会内部领导职位设置有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设置完善,87.6%的社团都有理事,95%的社团都有常务理事,93.8%的学会都有理事长,91%的社团都有副理事长,92.2%的社团都有秘书长,67.9%的社团设有副秘书长,但是各社团领导岗位配有主管人员数量参差不齐。此外,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有部分市属学会也存在领导岗位空缺状态,有6.2%的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职位空缺,有8.6%的学会副理事长职位空缺,有22.2%的学会副秘书长职位空缺,学会的正常运转令人担忧。理事长以及一些其他领导岗位人员暂时空缺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部分原因是上一届任期已满又没有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学会暂时找不到合适的领导人选也占较大比重。针对这些情况,各学会一方面要进行组织换届,在工作流程上进行规范,提高机构工作的办事效率,针对部分学会内部管理人员不足的状况,将学会内部的常规性事务交给专门的工作人员,而对于非常规性事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交给学会内部的兼职人员;另一方面,大力吸引志愿者兼职人员加入到学会的队伍中来。由于学会内部工作事务经常处于非常规状态,大量吸收专职工作人员会对学会带来极大的经济负担并造成工作人员的闲置状态,吸收志愿者兼职人员帮助学会处理非常规事务成为解决学会用人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再次改变学会的专职人员以前的人事调配方式,通过建立市场化的竞聘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创新的人才队伍,提高学会内部的运行效率。

    (三)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兼职比重过高,理事长、秘书长专职比重不足20%。学会拥有专职工作人员是做好社团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长期开展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就会存在大量的组织、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人制定规划、考虑计划、设计方案,并予以实施。从武汉市市属学会的现状看,一方面,学会的主要领导人往往是某一个学术领域的权威或者是某一个行业、单位的主管,他们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工作范围,社团工作只是他们的兼职之一,他们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社团工作上,如果没有专职人员从长计议,从事大量的组织、管理工作,学会工作很难开展的很好。从调查数据来看,被调查社团会长(理事长)仅有12.3%是专职,其余大部分是兼职;另一方面,在座谈和深入学会走访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即便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会,其专职工作人员也主要依赖于挂靠单位或退休返聘人员,虽有工作热情,但缺乏创新意识,且与主流科技人员(目前以三四十岁为主)存在严重的知识差异和思想差异,致使会员对社团缺乏认同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应是专职日常工作负责人(即秘书长)岗位,目前多数为兼职或退休人员返聘。这种情况不利于对学会日常工作负责人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也不利于学会的长远发展。专职工作人员的缺乏,往往容易带来社团工作的脱节和无序。被调查社团秘书长仅有19.8%是专职,其余都是兼职,也仅有21%的社团有专职副秘书长,在学会常设机构中最重要的岗位就是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在很大程度上,秘书长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学会的运作和发展有密切关系,这种状况会严重影响社团的运转。对于专职人员缺乏的情况,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吸引、培育、留住一批优秀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社团稳定发展。

    (四)学会领导人由民主程序所选举出的所占比重较高,但由政府部门或业务指导单位提名或任命的比例也达到了30%。整体而言,武汉市市属学会领导人产生方式较科学民主,有12.3%的学会领导人产生方式是业务指导单位提名,等额选举产生,占据主流的领导人产生方式是前任会长(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名,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以及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基本上都是在遵循学会其他成员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举领导人,学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还是比较完善的。被调查学会秘书长产生方式也较科学,80.2%的秘书长都是根据章程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但是部分学会的发展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组织体制陈旧,运行机制僵化,自身发展能力薄弱,甚至有2.5%学会的领导人产生方式是根据会费、赞助费的缴纳数额排序决定,6.2%的学会领导人是由政府部门派遣或者任命,市属学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社团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职能成为该部门的工作职能之一,社团常设机构负责人由该部门兼职,致使社团工作日益边缘化;二是学会挂靠在大学或科研机构,社团管理层人员多以谋取学术地位为目的,社团工作由科研人员兼职,而忽视社团日常工作职能;三是学会挂靠在企业,社团工作人员以谋取小团体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忽视学会为科技工作者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学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以上问题导致学会的民主办会理念部分受制于挂靠单位的影响,业务指导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任命领导人。

    (五)81.4%市属学会能够按期换届,少数学会因组织运行不规范而未能按期换届。据调查,武汉市市属学会中有81.4%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保证了学会的正常运转。学会按期换届选举,涉及到学会各个会员的利益,作为学会的会员,对社团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换届选举中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力,投出神圣的一票,同样,各会员也可以从学会的发展中获益,与其它会员交流经验,相互学习。武汉市市属学会按期选举,也是社团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换届选举,实行广泛的会员民主,把会员参与的热情转化为促进社团发展的强大力量,更重要的是,按期换届选举,能够激发会员参与学会工作的热情,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开创社团的美好未来。按期换届选举对学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调查得出,仍有13.6%的学会未定期选举,这样会抑制年轻人的工作热情,对学会发展极为不利。但是从总体上而言,武汉市市属学会的按期换届选举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

    (六)88.8%的学会换届工作依相关流程规范进行,3.7%的学会由于没有流程规范或者流程规范不科学而未按流程进行换届选举。据调查,武汉市学会有88.8%的换届工作是依照章程规定的相关流程执行,取得较好效果,也有3.7%的学会未按章程规定的相关流程执行,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一,学会有完整的流程规范,但是大多只是一纸空文,停留在书面上而未被付诸于实践;其二,制作的流程规范与组织实际运行的需求不符。要利用民主、公开的原则让学会的所有成员充分参与到学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流程规范,充分体现会员的心声,维护会员的利益,保障学会的发展。值得庆幸的是,大部分学会有换届选举的相关流程规范,这样,会使得换届选举工作更加有效率,更加标准化,最重要的是,能够保证选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程序规范学会领导人选拔竞聘机制,实现学会领导队伍的年轻化是提升学会竞争力的主要措施之一。富有朝气的领导队伍可以为学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条件,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支赋于创新、年轻具有开拓精神的领导队伍是带领学会走上创新的发展道路的人才基础。通过竞聘的方式,提高学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实现人才队伍的高能力化,让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进入到学会的管理队伍中来,实现职业队伍的专业化。让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进入学会就要给与其良好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以及良好的社会保障,以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同时要给学会人员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空间,让其能力得到充分展示。 

    四、财务状况

    (一)60.0%以上武汉市市属学会有收取会费规定,按级别收费、自愿交纳、多交不限是其会费收取的主要方式。在被调查的武汉市市属学会中,61.7%的被调查对象有收取会费的规定,但也有约四分之一的学会没有收取会费。缴纳会费是学会的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日常业务成本、办公支出、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其对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些收取会费的学会中,每个团体都有自己的收取会费方式,其中接近半数的学会按照“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等区别有不同限额”的收费原则收费,少数学会则分别按照“自愿缴纳,不限数额”和“没有最低限额,多交不限”的原则收取会费;此外,没有任何一个学会按照注册资本额的比例收取会费。“按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等区别,有不同限额”的收费原则不会随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无论社团会员如何变更,收取会费的方式不变。而少部分学会所采取的“自愿缴纳,不限数额”、“没有最低限额,多交不限”的收费原则,由于没有在政策上形成强制机制,同时这些社团没有提励机制,导致会员在缴纳会费时会产生“能不交就不交,能少交就不多交”的懈怠思想,影响会费收取。

    (二)填写了会费缴纳和收取情况的30家武汉市市属学会中,2013年应缴纳会费的会员1741人,已缴纳会费会员945人;应收取会费总额为2175334元,实际收取会费总额为1308530元。会费收取情况不容乐观。在被调查的市属学会中,其会员能够全部缴纳会费的团体只有6%,38%的学会只有部分会员缴纳会费,还有16%学会没有会员缴纳会费。同时,能将应收取的会费全部收齐的社团仅占10%收不齐会费的社团占34%,没有收到任何会费的社团达16%。学会收不齐会费,将会缺乏最起码的运营成本。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明确按照“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等区别,有不同限额”的收费方式收取会费的学会占48%,而所有会员能够全部缴纳会费的团体仅占6%。由此看出,尽管大部分学会有明确的收费原则和标准,但执行效果并不好,只有6%的学会能够按规定执行。其余的学会,要么收取会费的方式对会员没有约束力,要么会员不按照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从学会自身来说,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或者不能有效执行制度规范,使社团对会员没有约束力。同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会员,“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思想使自己在现有的会费缴纳制度下,能少交就少交,能不交就不交。从这个方面也反映了部分社团在管理上不合理,导致大部分学会无法收齐会费。

    (三)武汉市市属学会中,服务性活动和业务咨询是获得收入的主要方式,占比45%在被调查的市属学会中,通过服务性活动和业务咨询的方式获得收入的比重最大,分别达到24%21%通过办会刊,举办展览会、评比表彰活动获得收入的学会占比很少,总共占10%同时,也有少部分学会通过举办自己的活动获得收入。需要提出的是,还有少部分学会获得收入的唯一方式就是收取会费。

    总体来说,被调查的学会获得收入的方式较单一,大部分学会获得收入的方式均相同,自己的特色并没有充分发挥,因此能够获得的收入也比较有限。加上上文所说学会收取会费情况并不理想,绝大多数社团都不能获得应有的收入。经济来源不能保障,学会的长远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如果社团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多和企业加强合作,通过专业研究带动市场,一旦形成规模经济,不仅能加快企业的发展,对自身的收入以及未来发展都大有益处。

    (四)在收入来源上,会费收入、挂靠单位资助和科协资助是武汉市市属学会的主要收入来源,75%的市属学会2013年度总收入不足3万元2013年度,武汉市市属学会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不到四分之一,还有16%学会年收入为0。通过对会员交费情况、社团获得收入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社团年收入偏低。会费作为学会主要的经济来源,武汉市社团大部分未能收取相应会费;同时,社团获得收入的方式又比较单一,收入就非常有限。因此,学会年度总收入就偏低。

    收入来源单一也是社团年度收入偏低的重要因素。会费收入、挂靠单位资助和科协资助是主要收入来源,分别占比18%11%14%少部分社团通过经营业务,企业赞助,承接、接受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收入。同时,还有12%的社团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社团通过投资和社会捐款获得收入。从年度总收入来源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社团通过会费、资助这种常规的非竞争性方式获得收入,极少社团通过自己经营的业务或者实体项目获得收入。学会主要收入来源无关社团经营好坏,而是靠体制、政策支持,这是武汉市市属学会的现实生存状况。如果社团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利用会员的专业技能,在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把握好市场经济的规律,大力发展自己的业务活动和实体经营项目,其收入来源会更加丰富,同时对于社团中会员积极性的促动也非常有帮助,会费收取更不会存在问题。学会不能把政策的支持当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条件,它只能起推动作用,要想长远发展一定要自己谋出路。立足政策,但不能依赖政策支持。

    (五)业务活动成本,办公经费,员工工资、福利是武汉市市属学会主要支出方向,部分社团2013年总收入不能满足这些开支2013年度,武汉市市属学会年度总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达到27.2%,占比比年度总收入3万元以上的高;22.2%的市属学会年度总支出不足3万元;还有14.8%学会年度总支出为0。反观2013年度武汉市市属学会的总收入情况,我们可以看出,部分学会年度总收入比年度总支出低。

    在年度总支出中,业务活动成本、办公经费和员工工资、福利是主要的支出方向,占比分别达到24%、14%、11%。少部分学会会举办公益性的活动,仅占4%,其他活动占10%。同时,有11%的学会没有年度总支出。这11%的社团每年举办的活动比较少,或者通过其他的渠道获得资助来举办活动,自己则不必支出。业务活动成本、办公经费和员工资、福利则是社团每年固定需要支出的项目。

    由上文可知,学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挂靠单位资助、科协资助以及会费收入。然而,没有明文规定挂靠单位以及科协每年要资助社团多少资金,挂靠单位没有义务年年资助;科协随着政策的变化,每年资助的对象及金额都会不同。同时,学会每年会费收不齐。但是对于支出,学会的日常办公经费常年需要,平时的业务活动成本也是不可或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需要按时发。也就是说,市属学会每年的收入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它会随着挂靠单位的意愿、市科协的政策不断改变,而每年的日常支出却是年年如此,数额上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一旦科协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挂靠单位不再资助,容易造成社团普遍性入不敷出。学会当年总收入为负,它对下一年的固定成本、活动经费的预算就会降低,影响学会后续活力,制约社团发展。

    (六)市属学会中,无论是专职人员、兼职人员还是自愿者,收入普遍偏低,76.6%的工作者其工资低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水平在所调查的武汉市市属学会中,平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湖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分别占比64.1%89.5%部分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自愿者在社团工作没有收入,占比分别达到25.9%32%38.3%。大多数专、兼职人员和自愿者都是在义务工作,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

    学会的日常活动、会务筹备、正常运营等等都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人力资源是社团正常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通过调查所知,社团中大部分工作人员的收入偏低甚至没有。这些社团没有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主人翁精神无法调动,自然无法满足社团的期望。单从薪酬激励上说,激励机制一旦形成,它就会内在的作用于组织系统本身,使组织机能处于一定的状态,并进一步影响着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对员工的某种符合组织期望的行为具有反复强化、不断增强的作用,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作用下,组织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不断成长。

    (七)只有一家市属学会有设立经营实体,其他社团并未设立经营实体。在被调查的81武汉市市属学会中,只有一个学会设立了经营实体即武汉恒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学会兴办的经济实体应是依法成立,须有必要的注册资金,经营场地和组织机构,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对武汉市市属学会来说,由于大部分工作人员是兼职,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社团工作中,且没有足够的资金注册成立经营实体,无论是从物资成本还是人力成本来说,大多数社团都没有足够的条件成立经营实体。成立经营实体应该以发展科学技术、传播科技知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以服务和增强学会实力为宗旨,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发挥人才、技术、网络优势,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学会事业发展服务。在武汉市的市属学会中,很多社团及会员在各自的技术领域都有相当的造诣,应该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兴办经营实体,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社团长远的发展做贡献。

    (八)武汉市市属学会没有对外投资。在所调查的81社团中,算上未填写的社团,没有任何一家学会存在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所谓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对武汉市被调查的学会进行分析,由于在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各方面优势并不明显,很多会员作为兼职人员,只能把部分精力花在社团的发展上,加之大部分学会目前处于收支不平衡状态,致使很多社团没有机会进行技术层面的合作交流,国际化交流的机会不多,更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同时,没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者实质成果支撑,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社团缺乏积极性组织相关的交流活动,有的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导致学会形成不了规模经济,动力不足,发展缓慢。

    (九)因社团经费来源渠道狭窄,会费收取状况不容乐观,收入有限,多数学会的收入不能满足日常开支。只有6.2%的学会收取的会费能够完全满足日常开支,30.8%的学会收取的会费基本能满足日常开支,近40%的学会收取的会费无法满足日常开支。

    通过上文的分析,多数学会收入方式单一,因此对会员缴纳的会费有很强的依赖性,然而大部分学会都收不齐会费,这在社团的经济来源上是很大的损失。社团的日常运营、业务互动、办公、开会等等无不需要资金的支持。有稳定的支出却没有稳定的收入,学会的会费自然满足不了日常开支,这是武汉市市属学会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如上文所说,武汉市市属学会需要自己谋求发展,而不能一味的依靠挂靠单位、科协的资助。只有将自己的科学技术、科技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学会才能有长期充足的经济来源支撑自身的发展。

    (十)武汉市市属学会有专门会计人员的占40%,且94.1%的会计人员具有专业资格。35.8%的学会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且具有专业资格,30.9%的学会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是其他工作人员兼任会计。只有极少部分学会,因没有经常性的收入支出项目,也缺乏足够聘用会计人员的经费,导致社团没有会计人员。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大部分学会没有专职人员,但是对于财务这方面仍旧高度重视,聘请了专门的会计人员。但是,也应该看到还有近三分之一的社团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而是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由于一些学会的会员较少,影响力有限,可以启用的资金也少之又少,这样就会使业务量逐渐萎缩,出现成长停滞现象;再者,由于大部分学会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学会管理层对财务会计管理不够重视,内部财务制度不完善或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小型社团连基本的财务制度都没有,更让谈不上规范的财务会计工作。

    五、治理和运行情况

    武汉市市属学会的治理和运行情况包括章程制度、会议决策等多个方面。调查问卷数据显示,不同的学会的治理和运行情况都各不相同,但是通过数据,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各学会普遍比较重视民主与公平,在制定章程、决策时,一般都会尊重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集中决议型会议以及会员们的意见。然而,学会在治理和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监督机制的缺失等等。有关各学会的章程制度、会议决策等方面的分析报告如下:

    (一)市属学会章程的起草制定者主要为以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为代表的集中决议型会议,且超过74%的社团在章程起草后都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须三分之二会员多数通过。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学会的章程的起草制定者主要可以分为发起人、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以及会员代表大会四类,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其中,以常务理事会为章程起草制定者的学会最多,占调查总数的33.3%;以发起人为章程起草制定者的社团最少,占调查总数的13.6%。总体而言,四种类型章程起草制定者中并没有一个较为突出的代表,这四种类型所占调查总数的百分比,整体比较差距并不是很大。但是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学以及理事会都属于集中决议型会议,超过调查总数的79%,为章程起草制定者中的主要代表。而决议型会议起草制定章程,与单一的发起人起草制定章程是有差别的,前者会更注重民主与决策的重要性,更科学合理。由此可见,民主决策越来越深入人心,且对学会的治理和运行意义重大。

    在对章程是否通过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的情况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除去3个未回答该问题的学会,在剩下的78个被调查社团中,有77个社团的章程都是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的,占调查总数的95.1%。而在77个社团章程通过会员大会表决的学会中,57个社团须三分之二会员多数通过,占比74.1%,将近调查总数的四分之三;须二分之一会员多数通过以及只须会员代表大会多数通过,其占比分别为3.7%、17.3%。由此可见,须三分之二会员多数通过的决策规则是大多数社团决策的主要条件。并且须三分之二会员多数通过,才能使社团章程通过会员大会表决的措施,能够真正保证绝大多数会员的利益,也使社团决策行之有效。根据大多数人表决出的章程治理社团、进行社团日常事务,才能保证社团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各学会主要通过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集中决议型会议进行重大决策的制定,自主决策性较高。且各社团参会成员拥有平等的决策权,超过90%的社团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作出决议的投票权计算方法为每个会员只享有一个表决权。各学会在进行重大决策的制定时,采取的方式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决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无正式的决策机构,由秘书处决定;无正式的决策机制,由负责人个人决定、由业务主管单位决定等等。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采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民主决定的方法进行重大决策制定的社团最多,占比58.0%,超过调查总数的半数以上;以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方法进行重大决策的制定居其次,占比30.8%。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都属于集中决议型会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民主决定以及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这两种方式都属于民主决策的方式,两者占比数为88.8%。在所调查的学会中,没有社团是采取由业务主管单位决定的方式制定重大决策;而采取无正式的决策机构,由秘书处决定以及无正式的决策机制,由负责人个人决定这两种方式的学会最少,占比都为2.5%。由此可见,各学会更多采取决策自治的方式对社团进行治理和运行,这有助于社团内部向心力的形成,从根本上保证社团稳固发展。

    在对各学会具体的决议及投票方式进行研究时,我们发现使用每个会员只享有一个表决权的投票权计算方法的社团最多,占比91.4%,超过调查总数的十分之九。同时,也不乏一些使用其他方法作为决议投票权计算方法的,例如,根据交纳会费的多少计算表决权的,占比1.2%;运用会员自行解决等方式计算表决权的,占比2.5%。由此可见,每个会员只享有一个表决权的投票权计算方法,还是最普遍为各社团适用的方式。且各学会也极其重视投票的公平公正,以及每一个会员合理平等的权力,而这样的投票权计算方式,也更能让会员们信服,有助于社团内部的稳定,并且保证了社团对外的一致性。

    (三)各学会的理事会召开频率较低,超过43%的社团每年只召开一次理事会。仅有超过67%的社团在召开理事会时,能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率,符合会议表决的最低人数要求,该到会率与很多NGO组织相比仍有差距。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学会理事会的召开率并不理想。大部分学会理事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占比43.2%,将近所调查总数的一半;部分社团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占比27.2%,仅超过了调查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一年未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学会有2个,占比2.5%。由此可见,部分学会召开理事会的情况不容乐观。理事会是为了进行内部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只有阶段性定时召开理事会,及时处理社团各个方面的问题,才能实现社团的稳定发展。否则,问题堆积,迟早会影响社团的正常生存。所以,如何高效及时的召开理事会,也是相关负责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而在对8个高校科协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除去3个未回答该问题的高校科协,其中有4个科协是只要社团有需要即召开理事会,占高校科协数的一半;有1个科协是每年召开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会议。高校科协的理事会有需要即召开的现象,是由不同时间阶段,高校的科技事务繁忙度不同而决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高校科协的特殊性。

    在对理事会到会率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平均到会率能达到70%~90%的社团最多,占比45.7%,将近调查总数的一半;其次为平均到会率达90%以上的社团,占比22.2%,超过调查总数的五分之一。由此,能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率,即符合开会及表决的人数最低要求的社团,仅占调查总数的67.9%。而据相关资料显示,很多NGO组织必须到会率达到四分之三,甚至80%,才能形成全体决议。到会率越高,才能切实保证作出的决策的越正确,越符合多数会员的利益,所以在到会率这一问题上,仍需得到各社团的重视。

    (四)市属学会在制定议事规则方面,主要制定了民主决策型会议的议事规则,而只有1.2%的社团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学会的内部监督体系极其缺乏。在各学会建立的各种议事规则中会员大会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以及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都属于民主决策型会议的议事规则,制定该类议事规则的学会最多,其占比分别为63.0%、67.9%、61.7%。由此可见,各学会对民主决策的重视。但是在所调查的所有协会中,只有1个社团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占比1.2%,甚至还有3个社团未建立任何议事规则。监事会议在社团中,主要负责对社团的日常运行进行监察、监督,有助于社团高效的运转,以及提高社团治理决策的正确性。而缺乏议事规则的监事会能否真正履行其职责,甚至社团中是否建立监事会都是值得怀疑的。

    在制定议事规则的问题上,学会、协会、研究会与高校科协的差异较为明显。各学会协会主要制定的是一些具体的民主决策的规则,如会员大会议事规则等,但是高校科协的议事规则则为先院系或挂靠学会征求意见,再报主管领导审批,这与高校科协的设立机制以及其自身的特殊性都是相关的。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各学会普遍重视民主,但是监督体系缺失,各类议事规则建立也还不够完善。如果要真正实现社团持续高效的发展,各学会在接下来的治理和运行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将会是重中之重。且每个社团都有其特殊性,只有在尊重其特殊性的前提下发展,才能实现社团的稳定。

    (五)各学会的理事会主要由会员单位代表、发起单位负责人或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其中,超过84%的社团理事会成员中都包含会员单位代表。市属学会的理事会成员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发起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会员单位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内部管理人员、业务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捐赠者等。大多数社团理事会成员中都包含会员单位代表这一组成部分,占比84.0%,超过调查总数的五分之四;理事会成员中还包括发起单位负责人或代表,占比50.6%,超过调查总数的一半;而内部管理人员占比24.7%,未超过调查总数的四分之一;业务主管单位代表占比14.8%,未超过调查总数的六分之一。各学会理事会成员中大多会包含会员或者会员代表,而包含内部管理人员及业务主管单位代表的并不多,由此可见,学会负责人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时,讲究尊重社团会员的主体性作用,实现自主性管理。

    在调查数据中我们发现,部分学会的理事会成员中还包含捐赠者、领域内权威专家等。权威专家的存在能够给社团提供一些专业性的意见,能帮助社团更好的发展。而捐赠者作为理事会成员则还需商榷,虽然捐赠者的捐赠能在经济上支持社团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但是当经济制约到社团发展时,很多决策就不能正确实施,而要因捐赠者的“意见”而改变了。

    (六)42%的市属学会日常运作中的最主要负责人来自于大学及科研机构,而专职工作人员为最主要负责人的社团较少,仅占调查总数的23.5%。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学会日常运作中的最主要负责人来源于专职工作人员、企业家、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以及大学及科研机构等多个领域。其中,最主要负责人来源于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社团最多,占比42.0%,超过调查总数的五分之二;最主要负责人来源于企业家及党政机关的较少,占比分别为3.7%、7.4%。最主要负责人大多来源于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状况,是由社团自身的一些科学及研究特性决定的,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必然的。

    通过数据,我们发现以专职工作人员为最主要负责人的社团并不多,仅占比23.5%,刚过调查总数的五分之一。企业家、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人员属于社会型人士,大学及科研机构人员则属于科研型人士,这两类人在日常工作中所要处理的事物本就比较多,能将多少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社团的治理和运行上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更别说心无旁骛的为社团谋发展了。而只有当最主要负责人为专职工作人员的时候,该负责人才能专心致志的治理社团,社团的发展才能长远稳定。

    (七)市属学会针对工作人员所制定的制度普遍不够完善,聘用、福利保障、后续培养等方面的制度有待制定及加强。各学会针对工作人员制定的相关制度主要有聘用制度、薪酬制度、保障制度、培训制定、奖惩制度以及考勤制度等。在上述制度中,聘用制度占比最高,为34.6%,但也仅超过调查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已;奖惩制度占比最低,为8.6%。甚至有9个社团直接说明他们没有针对工作人员的相关制度,占比11.1%;还有12个社团未填写该问题,占比14.8%;还存在社团仅用章程来约束工作人员的现象。

    由此可见,各学会在针对工作人员的聘用、福利保障、后续培养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社团的人力资源体系还存在很大问题,且社团工作人员的后续保障极度缺失。社团工作人员是社团的根本,没有了他们,社团不能正常的运行,而只有在各项制度完善且工作人员的利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心无旁骛的工作,更好的为社团出谋划策,所以相关的制度问题急需得到各社团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重视、解决。

    (八)市属学会中出现会员违反章程的现象还比较少,仅占调查总数的37%。但如若出现违反章程的现象,各社团都会按照章程处理,并进行内部通报,而未通报率仅占调查总数的2.5%。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5个学会还未出现过会员(理事)违反章程的现象,占比55.6%,超过调查总数的一半,这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喜人的调查结果,可见大多数会员还是会严格遵守社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在我们所调查的81个学会中,除去6个未回答该问题的社团,以及45个未出现违反章程现在的社团,还有30个社团已经出现了会员(理事)违反章程的现象,并且大多以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处理,并进行内部通报为处理方式,该处理方式占出现违反章程现象的社团的百分比是60%;而部分也存在既不处理,也不通报的现象,该处理方式占出现违反章程现象的社团对的百分比是6.7%。由此可见,虽然各学会社团处理的方式不一样的,但是大部分社团在面对违反章程的现象的时候都是会严肃处理的。只有正确及时的惩处违反章程的现象,社团在进行治理和运行时,才能更受会员们的尊重与支持,才能实现社团的稳定发展。

    (九)超过77%的学会认为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与完善对社团本身发展是比较重要的。各学会认为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与完善对社团本身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以及比较重要的,占比分别为39.5%、38.3%,其百分比和为77.8%,超过调查总数的四分之三;认为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与完善对社团本身发展是不太重要的以及没有必要的社团,占比分别为3.7%、2.5%。由上述数据可见,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与完善对于很多社团负责人而言,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但是任然存在一些对此不认同的现在,虽然其占调查总数的比例不高。所以,相关部门要帮助那些认为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与完善对社团发展不重要的社团转变思想,进一步促进其长效稳定的发展。

    此外,各学会也针对内部治理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建议各社团要严格按照《中国科学协会章程》规定的内容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违背章程的会员(理事)的惩处需要加强;二、各社团需要依照有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独立运行,实现秘书长职业化;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加大专职人员聘用力度、注重专职人员学习培训,完善对专职人员任职资格和绩效的管理等;三、会费收取工作需加强、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

    六、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情况

    (一)目前市属学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并不紧密,仅有33.3%的学会认为其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较为密切。在调研中只有33.3%的学会认为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非常密切,他们大多是官办类型的组织或基本由政府主导,与政府间存在实际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替他们解决资金、人才、技术、项目和发展机遇等一系列问题,这必然会造成学会独立性不强,依附性突出,内生发展动力匮乏等问题。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多数参与本次调研的武汉市属学会则表示他们或无动力或无条件与政府取得联系——64.1%的学会表示其与政府部门关系并不密切,甚至无甚联系。这可能是因为被调查社团多为不具备官方背景、既不存在行政编制也不享有行政级别待遇的民间学会,其中有些学会认为自身主要专注于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其生存、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无关,此为无动力;另一部分学会虽重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但苦于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保证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此为无条件。即使这64.1%的学会因此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但政社之间这种关系一般或联系不多的情况是不可行的,它既不利于社团自身获取进步、行使社会服务职能,亦有碍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政治经济的长足发展。

    (二)当前,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市属学会数量较少,在被调查的社团中只有19家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占所调查社团总数的24.4%,从未承接过任何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学会占所调查社团总数的75.6%。学会可以协助政府部门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在科技管理社会事务中发挥协调、补充作用,而学会承担政府职能转移既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学会长足发展的深切需要,但根据调研数据,武汉市近三年间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的学会仅占24.4%,三年来从未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学会占比高达75.6%,这说明目前武汉市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工作仍进展缓慢。该现象可能可以归因于目前市属学会与政府部门间并不紧密的联系,因为我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19家学会无一例外都是与政府联系紧密的社团。这说明了学会与政府间融洽的关系是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前提,只有政府和学会各行其责、互相配合,形成联系紧密、融洽互补的合作关系,学会才能承接转移的相应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强化社会权力,与政府一道共同实现公共政策的目标。

    (三)近三年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学会中,平均每个社团每年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项目还不足1项,且承接项目主要集中在项目论证与评估、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中。根据调研数据,我市57.9%的学会三年来只承接过1个项目;约15.8%的学会承接过2个项目,5.3%的社团已参与承接3个政府职能转移项目;承接过6个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学会占比为21.0%;三年来每个社团平均每年承接的政府职能转移项目还不足 1 个;这说明我市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次数明显偏少,这样的现状不容乐观。

    据统计数据分析,目前我市19个参与承接政府转移项目的学会,其涉及的领域主要为:重大项目论证和可行性评估,占比36.8%;科技成果评审和科技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和科普、培训及咨询活动,它们均占比31.6%;技术鉴定和事故鉴定,科技奖励设立和评奖,他们占比26.3%;职称评定与职业资格认证,占比21.0%。这表明市属学会已逐渐承担部分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学会服务职能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四)市属学会以政府委托授权方式承接职能转移项目占比26.3%,以与政府协作方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占比73.7%,承接项目过程中政府主导化趋势较为明显,学会对政府的资源依赖性程度过高近三年我市以“协办”方式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学会占比高达73.7%;约占21.0%的被调查社团曾通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授权”方式获取职能转移项目,占比5.3%的学会主要通过其挂靠单位进行委托获取政府职能转移项目;有约占10.5%的学会采取“签订短期合作协议”方式;另有占比5.3%的学会曾以“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被调查市属学会中没有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和“补贴”方式获取项目的学会;这说明我市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模式目前仍以政府主导的官方合作模式为主,这主要是由于:第一,转型时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主导地位和学会的相对弱势地位,促使目前政府与学会合作关系依然建立在政府为主导的框架下,政府起主导作用、并未完全放权,而学会也没有能力和基础独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第二则是由于我国政府和学会关系的传统习惯与定势,固有的思路决定了学会没有打破枷锁的勇气,而是遵循政府发言、政府指导、执行政令的老路。第三,体制问题。由来已久的双重管理体制和根深蒂固的挂靠管理体制使学会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最终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也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从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这样的官方合作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也绝不会是最终的状态,官方合作模式还要逐渐向官社合作模式,最后再向成熟的社团自治模式逐步过渡。有关的政府部门应放开手脚、放松权力,允许并帮助学会更独立地承接政府职能;湖北省及武汉市科协也要积极为各学会争取承接资格及项目,对能力不足的社团加强指导、培训与监督,促进地方学会承担好社会管理职能;而学会自身也要充分利用横向联合、智力密集等优势,转变“等、靠、要”的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增强自身实力,以更好地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

    (五)目前约80%的学会都是以无偿服务和资金补贴两类形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武汉市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形式仍需拓宽。无偿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学会最多,达到47.4%,无偿服务是目前市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最主要形式;31.6%的学会采取资金补贴的形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这说明目前武汉市属学会承接职能转移的形式较为单一。学会承接政府职能形式创新与多样化有利于增强职能转移活力,健全学会承接职能工作的运作模式。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就对这方面有所规定,文件要求把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多种不同有效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因此我市在这方面应转变落后传统观念,加强学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稳妥探索,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找准最适宜的对接方法,拓宽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形式。

    (六)项目审计是政府对职能转移项目考核的最主要方式,所占比例达40%以上,但也存在15.8%的学会在承接政府职能项目中未接受过政府任何形式的考核。政府以项目审计方式考核学会所承接的职能转移项目占比高达42.1%,说明政府在考核项目绩效时通常将考核的重点放在财政方面,这可能与财政审计方法更直观准确、因而考核更具效率更方便有关。项目绩效评估方式进行职能转移项目考核则占比31.6%。但还有15.8%的学会表示他们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时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考核,这个数据提醒我们,政府对职能转移项目的考核工作还有待改进,考核强度还有待提高。政府应对学会承担的职能转移项目进行系统的梳理,协调学会的承接职能,建立科学的承接能力评价机制,以此来决定是完全转移、指导转移还是不转移政府职能; 并完善考核与追究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社团由指导转移转为完全转移,对不合格的社团加强指导或停止转移。

    (七)被调查学会普遍认为资金问题和信息不对称地位等外部因素是学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面临的最主要困难。其他的主要困难还包括组织人才短缺,政府职能部门不愿放权,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缺乏透明、公平的采购程序等。“资金不足”被普遍认为是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首要困难,其占比高达51.3%,“信息不对称,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占比也达到48.7%;其他的主要困难为组织人才短缺,政府职能部门不愿放权和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占比依次为38.5%,25.6%和11.5%;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缺乏透明、公平的采购程序,行业协会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竞争,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和缺乏相应采购标准也被视为面临的困难,但均占比较低。可以将以上这些困难归为内外因素两类,“组织人才短缺”与“组织自身能力不足”为内部因素,“资金不足”、“信息不对称,无法获知相关信息”、“政府职能部门不愿放权“、”“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缺乏透明、公平的采购程序”、“行业协会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竞争”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等则都是外部因素。这些内外部的因素都给社团带来一定的限制与局限性,使之无法更好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但从当前我市学会的主观角度看,他们对本组织工作效率总体怀有信心,普遍认为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问题上外部困难要远大于自身内部缺陷。我们发现,武汉市属学会的管理决策层非常强调学会的外部推动力量,在而一定程度上轻视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内部的建设,这也再次印证和说明了我市学会的主要推动力量来源于外部,他们亦更依赖于外部力量,学会还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缺乏内生的生存与发展动力。

    (八)70%以上的学会认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支持,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并以实际行动帮助社团顺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针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面临的诸难题,学会亟需寻求扶持,约80.8%的社团希望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73.0%的学会希望获得条件支持,51.3%的社团要求获得法律法规保障,还有约43.6%的学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引导。总的来说,这些数据表明了现阶段武汉市市属学会不同面向的需求,这些需求理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回应。而我市学会自身,也应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规范学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内部努力,为承接政府有关职能创造有利条件。必须承认,帮助政府顺利完成行政职能转移,积极推进转变社会转型是浩大而复杂的工程。要让原本没有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经验的学会一下子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社会作用尚需时日,因此更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齐心合力,鼓励、引导、培育、支持和配合学会完成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任务。

    七、服务与活动开展情况

    (一)学会的学术交流功能定位明确,社会服务功能定位较模糊。在调查中发现70%以上学会的服务功能定位为学术交流、举荐人才、论文专著推优等,而定位于决策咨询、维权活动的社团较少 。武汉市学会中,在协会、学会、研究会与高校科协相同的5种服务功能中,定位于学术交流功能的社团数量最多,占比达70.4%;协会、学会、研究会都有的选项中,定位于科技服务的社团占比最大,所占比例为45.2%;仅高校科协有的服务功能选项中,定位于举荐人才、论文专著推优占比最大,达到75%,其次是定位于申报项目,所占比例达62.5%。由此可见,学会在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举荐人才与论文推优、申报项目等学会学术交流服务功能定位较明确。

    学会总体上定位于社会服务功能的较少。其中,在协会、学会、研究与高校科协共同的5项服务功能中,定位于社会服务功能方面的决策咨询的社团比重较小,占比24.7%;仅协会、学会、研究会有的服务功能中,在组织自律、文化建设方面的社团比重较小,占比分别为9.6%、12.5%;仅高校科协有的服务功能中,虽然定位于申报项目、管理协调各个社团、促进校企科技合作的社团占比也较大,都达到62.5%,但定位于维权方面的社团比较小,占比为11%,没有社团定位于科技成果鉴定。

    学会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学术交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学会的学术交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是贯穿于学会组织生命中不变的职能。功能很重要,定位很需要,只有功能明确,定位清晰,才能有工作目标,才能有长期的发展战略,有真正的社会地位。因此,武汉市学会只有在这两方面职能方面定位明确,才会有长远的发展。目前,武汉市学会发展迅速,很多社团处于起步阶段,不够成熟,只对学会的学术交流功能有较多的认识,而对社会服务功能重要性认识不够,是造成学术交流功能定位明确,社会服务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的重要原因。因此,武汉市学会今后要从组织体系建设、会员服务管理、办事机构、用人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地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其次,管理者在学会的功能设计上要结合社团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实际情况,在服务会员、学科发展、服务社会三个方面具备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以此提升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社会公信力,使学会具备明确的基本功能。

    (二)举办学术论坛和讲座及沙龙、组织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是学会的主要活动方式,所占比例都超过70%。学会展开的活动一般有政策建议和提案、收集资料和提供信息、提供资金和物资等援助、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组织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培训和研修及训练、举办展览、出版刊物、举办学术论坛和讲座及沙龙等。在此次被调查社团中,主要活动方式有举办学术论坛和讲座及沙龙、组织考察、学术交流活动,较少社团以提供资金、物资等援助为主要活动方式。有77.8%的社团的主要活动方式有举办学术论坛、讲座及沙龙;有70.4%的社团有组织考察、学术交流活动方式;而提供资金、物资等援助活动方式的社团仅占被调查社团的6.1%。

    从学会举办活动来看,举办研讨论坛活动的社团占比最高,其次为提供咨询服务和开展培训,分别达到66.7%、46.9%、43.2%。其后是举办评比表彰活动、开展业务考察和举办或组织参展活动,分别占被调查社团的29.6%、25.9%、23.5%;举办吸引资金或赞助活动社团最少,占比仅达8.6%。

    学会选择的主要活动方式与活动类型一方面与社团功能定位有关,另一方面与社团自身发展状况、不同活动方式和类型所需资源有关。大部分社团定位主要定位于学术交流功能,社会服务功能较弱;且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缺少社会和政府支持等问题;通过学术论坛和讲座及沙龙、组织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形式所需经费相对于其他活动形式更少,开展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和举办研讨论坛也相对简单,花费较少,而提供资金和物质等援助、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活动形式则需要大量资金,政策建议、提案的活动形式开展难度较大;而开展吸引资金或赞助活动也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大部分学会选择举办学术论坛和讲座及沙龙、组织考察和学术交流为主要活动形式,极少选择提供资金、物资等援助活动方式;大部分开展研讨论坛活动,极少开展吸引资金或赞助活动。

    (三)向政府反映建议和要求、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是学会与政府互动的主要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39.5%、32%,超过30%的社团向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促进企业合作,向科技人员开展学术活动和提供交流平台的社团超过60%,在与政府、企业和科技人员的互动中绝大部分服务是无偿的。学会主要通过向政府反映建议和要求、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与政府保持联系,分别占被调查社团的39.5%、32%;社团影响或改变政府政策比较困难,只有7.4%学会能够成功地要求政府实施某项政策;只有1.2%的社团能够成功地促使政府修改或者停止某项政策。较多社团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促进企业合作方式与企业联系,占比分别为46.9%和34.6%。大部分学会与科技人员保持较多的联系,其中为科技人员开展学术活动和提供交流平台的社团占比最高,占比分别达76.5%和65.4%;其次是给科技人员提供信息渠道、帮助申报项目和进行评比和奖励,占比分别占42%、40.7%和29.6%。在向政府、企业、科技人员提供无偿服务比重方面,科技人员最高、政府次之、企业相对最小,三者无偿服务非常多的占比分别为50%、37%、23%。

    在与政府的联系中,学会更多的充当的是政府智囊团,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并辅助政府执行相关政策,而不是直接影响或改变政府决策。通过与政府的联系,向政府提供服务,可以争取获得政府更多的政策支持,为社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源,也有利于提高社团的社会地位、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在与企业的联系中,大部分社团向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促进企业合作,并为企业提供人才和开发项目方面有一定贡献,为企业的决策和发展发挥了作用。同时有助于学会获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资源,也更利于社团将科技成果转化成实际的生产力,真正发挥学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在与科技人员的联系中,为科技人员开展学术活动,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的相关技能;同时为科技人员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平台,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有利于科技人员掌握更多的信息资源,营造了更好的学术氛围,总之,与科技人员的紧密联系一方面促进了学会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科技人员成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另外,社团与政府的联系更少,说明学会对政府的影响力不高。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政府对社团服务需求不够多,没有充分发挥学会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载体的作用,政府进行职能转移的原则就是政府将其管不好、管不了和不该管的职能转移出来,改变政府在管理中出现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的现状。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就是各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学会作为学术类社会团体,可以承接的政府职能包括了科技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的决策研究与论证、科技评审与论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评估与仲裁、科技咨询、认证培训等科技领域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学会自身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公信力不足,今后武汉市学会应加强对学会内部的制度建设、提高学会对会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提高学会开展活动的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学会与政府企业联系不够多也说明了社团外部沟通不到位,武汉市学会与其他类型的组织——主要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政府职能部门等缺乏有效沟通。实际上这些组织在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上非常需要学会提供科技理论、科学技术的支持,而且这些组织手中掌握着客观的社会资源,学会与这些组织进行合作可以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资源,这为提升其生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从目前来看,武汉市学会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如企业、社团组织、政府部门等开展合作的次数非常少,这一方面在于相当多的学会缺乏合作意识和发展意识,并没有意识到到这种潜在的合作市场;另一方面很多学会虽然意识到了这种合作的重要性,但苦于沟通无门,找不到联系合作的门路。这与社团自身缺乏主动精神、合作意识和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引导都有一定的关系。

    (四)学会以论文和专利为主要研究成果,仅有4%的学会以基础理论为主要研究成果。以论文和专利为主要研究成果的学会最多,占比48%。其次是应用技术成果,占比25%;再次是软科学成果,占比7%;仅有占比4%的社团以基础理论成果为主要研究成果,比重最小。

    总体上,学会主要研究成果以论文和专利及应用技术成果为主,一方面与社团的直接服务于科技的功能定位有关,也与这两种成果周期性短、效果易衡量等原因有关;另一个影响因素是:论文和专利相对较容易出成果,也是社团活动主要偏重于开展学术交流、组织考察活动的结果,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会员不仅启迪了思想、结识了同行朋友、获得了感情上的支持,而且还会产生一些论文和专利等成果。而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直接投入生产,可以获得企业及政府的资金支持,增强科技组织自身盈利能力。极少社团以软科学成果和基础理论成果为主要研究成果,这与这两种成果投入大、周期性长、成果难以衡量、科研能力要求高等因素有一定关系;另一重要原因是:目前武汉市学会处于未成熟阶段,较多社团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高层次技术人才缺乏,基层理论可以能力较弱,难以长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基层理论研究。今后要政府加大对武汉学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财政支持,鼓励各类学会在增加应用技术成果的同时加大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研究。同时,社团要加强完善完善人才管理体系,创新人才建设工作,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吸引、培育、留住一批优秀的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社团稳定发展,提高社团的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和水平。

    (五)学会以论坛和讲座的为主要形式开展科普工作,科普对象以企业人员、学生和社区居民三类人群为主。76.5%的学会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形式是论坛和讲座,选择电视媒体和专业网站为主要形式的社团比重最少,占比只有16%。绝大多数学会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对象为企业人员、学生和社区居民三类人群,占比分别为40.7%、39.5%和30.9%;较少社团以公务人员和农民工为主要科普对象,农民工占比最低,仅有7.4%。

    值得关注的是,有33.3%的学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工作,有29.6%的学会选择了以多类人群为开展科普工作的主要对象。根据不同科普对象的特点和科普知识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科普工作形式开展活动,可以取得更好的科普效果;扩大科普对象的范围,有利于大范围的促进科普知识的普及,更好的发挥学会服务社会的功能,提高自身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后武汉市学会一方面应该努力探索更多科普工作形式,在以论坛和讲座为主要形式的基础上,加大利用宣传展板的直接、易读、普遍化的优势优势,社区活动和会议更针对性、效果更好的优势,电视媒体和专业网站传播更快、更广、更多、成本更低的优势,展开多样化的科普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团科普效果。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民工和公务人员科普工作,减少科普知识盲区。特别是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科学文化知识较低,获取科普知识的渠道也较少,而公务人员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时间接受科普知识,因此今后学会应当有针对性的对这两类人群开展科普活动,扩大社团科普工作的范围。

    (六)学会行使过的行业职能主要是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和交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业务及评比和表彰活动,且53%的学会没有行规行约。选择行使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和交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业务”、“评比和表彰活动”行业职能的学会数量为前三位,其中行使“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和交流”职能的社团最多占比别为46.9%,其次是“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业务”、“评比和表彰活动”,占比分别为39.5%、22.2%。行使过其他行业职能中,“协调行业发展”、“应对反倾销、反壁垒”、“制定行业规划”、“评估与论证”的社团占比分别为13.6%、13.6%、12.3%、12.3%;行使“督促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统计”、“组织行业展览展销”的社团数量比较接近,占比分别为9.9%、8.6%、8.6%。

    学会行使促进学术交流和行业调查研究等基本职能较多,较少使用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标准制定等有利于学会自身建设方面的职能。这说明学会自身能力建设重视不够,不重视制定行业规范、评估和论证、督促行业自律和行业标准的制度,是造成当前武汉市学会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身监督机制薄弱,织凝聚力低、缺乏竞争力和适应力、组织抗风险能力低等众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此外,大部分社团没有制定任何形式的行规行约,占比高达53%;少部分学会制定了成文的、口头的或约定成俗的规定,有行规行约的学会共占比24%,其中14%的学会有成文的行规行约,10%的学会只有口头或约定俗成的规定。规范的行规行约有利于引导社团行为,健全社团管理制度,目前大部分社团没有任何形式的行规行约也不利于学会的长远发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社团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行规行约,使行业行为规范化与制度化是武汉市科协社团今后建设的重点。

    (七)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协调是学会解决会员冲突的主要方式,所占比例为30.9%,而社会组织以外的机构协调、冲突各方集体协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协调也是解决会员冲突的常用方式。被调查学会中通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协调、社会组织以外的机构解决是多数社团会员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有30.9%的学会在社团会员发生冲突时采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协调的解决方式,占比最高。21%的社团采取社会组织以外的机构解决。采取社会组织内部仲裁的方式的学会最少,占比仅有2.5%。采取社会组织以外的机构解决、冲突各方集体协商、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协商等方式的学会都比较低。

    学会采取解决冲突的方式、沟通能力都影响到解决会员冲突的效果。会员发生冲突时大多社团采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协调,不仅增加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任务,导致社团高层无法集中精力做好社团发展战略、健全社团规章制度、加强社团间交流与合作,从而影响社团的长远发展。不过,值得注意到的是,有17.3%的社团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会员冲突,武汉市学会应向这些社团学习根据不同冲突和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解决方式更有利于解决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些社团更加成熟。沟通是贯穿于组织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的活动,良好的沟通不仅能够使武汉市学会与外界形成良好的渠道,以合作的形式开展各项活动,能够整合资源、互补优势,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拓展自身的生存空间,减少行业间的摩擦,降低各社团成员之间的冲突。随着社会的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社团成员冲突越来越多且复杂化,这些问题仅依靠社团自身力量、社团高层已经无法得到较好的解决,需要多社团间共同参与来研究解决,资源互补、优势互补。一是内部沟通不到位,学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采取社会组织以外的机构解决、冲突各方集体协商、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协商等方式的社团都比较低一定程度上说明

    目前在武汉市学会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仅仅被动的依靠单一方式的解决会员冲突,而不是积极主动加强与内部成员沟通、协调外部力量进行合作,寻找更多解决成员冲突的有效途径。

    (八)54.3%的学会按规定重大活动备案,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依托网站进行。被调查学会在活动备案方面,社团活动备案机制比较完善,不同活动信息的备案情况差别较大,有54.3%的社团按规定重大活动报告备案,比重最大;有8.6%的社团按规定公布接受捐助信息,占比,比重最小;有21%的社团按规定公布公益支出信息。但信息公开的数量总体不多,公开的范围不够广,在信息公开方面,以不同的形式公开公开信息的社团数量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网站形式公开信息的社团数最多,占比也仅仅达30.9%;以内部刊物、报纸形式公开信息信息的社团占比分别为25.9%、6.2%。由于网站、内部刊物、报纸三种媒介特点不同,信息公开数量、信息公开速度、信息公开范围不同,从而信息公开效果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采取不同形式的信息公开方法的社团数量差异较大。通过网站的形式可以高速的、大范围的、低成本的公开社团信息,所以选择网站形式的社团相对更多;而通过内部刊物和报纸的形式,信息公开具有一定的延期性、公开的范围有一定的针对性,成本也相对与网站形式更高,所以很多学会在选择这两种形式会有所考虑。

    八、对外交流情况

    (一)“大会报告式”与“座谈式”是被调查学会认为对其最有益的两种学术活动交流形式,“分组讨论式”、“提问式”、“设问讨论式”等几种学术活动交流形式相对次要。从调查获得的数据来看,44.4%的被调查学会和22.2%的被调查学会分别选择了“大会报告式”与“座谈式”作为其认为对自身最有益的学术活动交流形式,这两种形式的比重之和占到了总体被调查学会的近三分之一,可见这两种学术交流活动相对其他几种学术活动交流形式更加受被调查学会的欢迎,“分组讨论式”、“提问式”、“设问讨论式”、“轮流发言式”等几种学术活动交流形式虽然占的比重较低,且分布相对分散,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的被调查学会选择了这些形式,这说明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对不同的被调查学会的效用是不尽相同的,这也与学会自身的发展历史、工作方式、人员构成、思维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限于在“被调查学会认为对其最有益的学术活动交流形式”这一问题的调查中列举的交流形式选项有限,在学会的实际工作运行过程中可能还有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对其来说是最有益的,更多更新的学术交流形式应该被鼓励,现有的几种较为成熟的交流形式也应进一步创新,学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交流形式,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序开展与良好进行。

    (二)“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与“相关领域的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受到大部分学会的认可。从被调查学会对“学术活动专业性、学术性更强的组织者的看法”这一问题的回答收集的数据来看,有超过四成的被调查学会在调查中选择了“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这一项,这一比重到达总体被调查学会的42%,在本次调查中成为被调查学会认可的排在第一位的学术活动专业性、学术性更强的学术活动组织者,排在第二位的则是占到了总体被调查学会34.6%的“相关领域的学会”这一选项,其超过三成的比重同样使其紧随“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其后,成为被调查学会心目中排在第二位的学术活动专业性、学术性更强的学术活动组织者,在“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和“相关领域的学会”这两者在比重上占绝对优势的情形下,还是有较少一部分的被调查学会选择了“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企业”、“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学术活动组织者作为其认为的有更强的专业性、学术性的学术活动组织者,使得这两大集团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这两大集团之外的第三集团表现为:还有4.9%的被调查学会基于自身的经历与看法在这一问题上选择了“说不清”,4.9%的被调查学会未填写本题。总的来说,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学会选择了“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和“相关领域的学会”这两项,不足两成的被调查学会选择了“在该领域有影响力的企业”、“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这三项,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数据分布的特点,这可能与本次被调查学会自身的特点和人们对学术活动专业性、学术性更强的组织者的一贯看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近八成的学会近三年来没有出国交流、访问的经历,出国交流、访问的频率为“每年10次以上”的学会仅占2.6%。从被调查学会对“近三年来出国交流、访问的频率”这一题回答收集的数据分布情况来看,被调查学会总体的近三年来出国交流、访问的频率是相当低的,这主要表现为仅有18.4%的被调查学会表示在近三年来有过出国交流、访问的经历,在这些有过出国交流、访问经历的被调查学会中近三年来出国交流、访问的频率在“每年10次以上”的社团仅占到了2.6%,近三年来出国交流、访问的频率为“每季度1-2次”、“每半年1-2次”的社团,其比重分别为1.3%、14.5%,与之相对的是,有77.6%的被调查学会表示近三年来没有出国交流、访问的经历,其近三年的出国交流、访问的频率为零。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被调查学会的对外交流活动开展的情况是十分不理想的,这种不理想的情形可能是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学会自身发展的水平,本次调研的社团均为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其规模发展都十分有限,影响力也有限,这也导致了缺乏合适的合作伙伴;其次,学会自身的经济实力有限,无论是在前几个模块的调查中还是在本部分的调查中,被调查学会反映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团的国际活动的开展;再次,学会自身的人力资源状况,从前几个模块的调查不难发现,被调查学会在人力资源上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合理;最后,学会自身的国际合作意识,相当一部分的被调查学会表示“国际合作意识差”是其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主要困难与问题。除了学会自身的原因外,还有一些外部环境的因素,譬如缺乏政策支持、缺乏合适的合作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被调查学会出国访问、交流的阻碍。

    (四)“年会”、“专家讨论会”及“论坛”是学会参与国际活动的主要类型。从收集的数据分布情况来看,被调查学会在对“参与的国际活动有哪些”这一题的回答上,除去21.4%的被调查学会未填写本题之外,在剩下的78.6%有参与过国际活动的被调查学会中,被调查学会表示曾参与过的国际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年会”、“专家讨论会”、“代表性会议”、“培训性会议”和“论坛”,其中“年会”以71.4%的比重成为被调查学会参与的最多的国际活动类型,紧随其后排在第二位的是有50%的被调查学会分别表示曾参与过“专家讨论会”和“论坛”,此外还有14.3%的被调查学会曾参与过“代表会议”,21.4%的被调查学会参与过“培训性会议”,而与之相反的情形是“展会”和“奖励性会议”这两种国际活动则没有被调查学会表示曾参与过。

    从上述的数据分布情况可见被调查学会参与的国际活动类型虽然分布不均衡,但是可以说是相对丰富多样的。在我们肯定被调查学会参与的国际活动类型丰富的同时,同样值得我们注意与反思的问题是填写本题的被调查学会仅仅是14家近三年来有出国交流、访问的学会,而这14家在总的81家中的比重还太低,参与国际活动类型丰富多样的现状仍无法有助于扭转低的出国交流、访问频率这一局面。

    (五)学会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目的呈现出多样化,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吸取发展经验”和“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所占比例分别为78.6%、64.3%。从被调查学会对“参加国际活动的主要目的”这一问题列举的几个选项的选择的分布情况来看,认为“吸取发展经验”是其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主要目的的被调查学会,所占比重占到了总体的近八成,达到了78.6%,排在榜首,排在第二位的则是64.3%的被调查学会选择了“获得更多信息资源”这一选项,而其他几种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主要目的所占的比重都在20%到40%之间,其中分别有21.4%、21.4%、28.6%、35.7%的学会将“提升组织的国际地位”、“加强组织宣传力度”、“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相关国际组织交流”作为社团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主要目的,而“进行维权”的比重为零。从参加国际交流活动不同的主要目的或者说动机所占的比重来看,目前超过半数的被调查学会还处在“取经式”和“获取信息式”的阶段,一般来说,这样的学会还处在其自身的发展期阶段,但是从被调查学会注册成立的时间来看,可见这些被调查学会的发展速度是相当缓慢的,其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主要目的尚未上升到更高层次的形式。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被调查学会通过国际交流活动来“提升组织的国际地位”、“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和“加强组织宣传力度”,而以“进行维权”为主要目的的被调查学会的暂时处于空白阶段,但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主要目的可以预见的是会随着社团的不断发展而产生新的变化,从较低层次的目的逐渐向更高层次的目的转化。

    (六)被调查的学会中仅有6.2%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没有一家学会参加了国际组织。不得不说从“是否参加了国际合作项目”和“是否参加了国际组织”这两个问题上收集到的调查数据是令人失望的,因为在“是否参加了国际合作项目”这个问题的回答上,仅有6.2%的被调查学会表示曾参加过国际合作项目,高达75.3%的被调查学会表示没有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还有 18.5%的被调查学会在这题中选择了“未填写”这一选项,由此可见被调查学会在国际合作项目上的参与率是十分低下的,这样的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率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被调查学会为什么会出现出国交流、访问频率较低的现象,造成这种国际合作项目低的参与率,很大程度上受到被调查学会自身的发展水平、影响力和国际合作意识的影响。在对“是否参加了国际组织”这个问题上,填写了该题的被调查学会均表示没有参与过国际组织,而这一比重高达81.5%,也就是说除去18.5%未填写的被调查学会,就没有被调查学会参加了国际组织,也因为没有被调查学会参与了国际组织,因此也就不存在被调查学会向国际组织缴纳会费的情况,更加不可能对被调查学会参与的国际组织的类型进行划分。面对被调查学会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组织不乐观的参与率,无论是被调查学会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应该从自身的角度寻找原因,社团应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国际合作,政府则应该更好的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积极促成中外合作,共同努力促进学会健康发展,提升社团的影响力与国际地位,使现状能得到较好的改善。

    (七)“资金不足”和“缺少合适的项目”是被调查学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主要困难与问题。对“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这一问题设置的十个选项的选择上,就各个选项所占的比重而言,67.9%的被调查学会选择了“资金不足”这一项,这也使得其成为排在第一位的被调查学会认为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中的主要困难与问题,排在其后的是“缺少合适的项目”,该项以41.9%的比重成为被调查学会认为其在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第二大的主要困难与问题。简单分析一下上述数据不难发现,学会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中最缺的两样东西一个是资金另一个就是项目,“资金不足”主要是由于被调查学会获得资金的渠道或者说来源有限且获取资金的数额同样有限,这从前面被调查学会的财务情况模块获得的数据就可以看出来,大多数的被调查表示主要收入来自挂靠单位、科协或企业的资助或赞助,这部分的收入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与有限性,加上会费的收缴情况不理想,且没有设立经营实体,也无对外投资,经营性和投资性收入少,收入结构的不合理使得资金不足成为被调查学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一大掣肘。“缺少合适项目”这与被调查学会所处的行业、自身定位、发展思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此外,“缺乏政策支持”、“缺乏合作伙伴”和“国际合作意识差”所占的比重都超过了百分之十,分别为28.4%、26.2%和11.1%,比重在百分之十以下的有:“缺乏公众支持”(2.5%)、“缺乏专业人才”(8.6%)、“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8.6%)、“法律制度不健全”(4.9%),这表明不同的社团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有所差异,但归根结底这些困难与问题都是来自内外两个方面,若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与困难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同时着手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

    (八)在开展交流与合作工作上,“增加资金”、“提供项目信息”和“优化政策环境”是被调查学会最希望得到政府支持的三个主要方面。从调查获得数据来看,选择“增加资金”、“提供项目信息”和“优化政策环境”这三项的被调查学会分别达到了64.2%、43.2%和35.8%,这也与被调查学会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与问题是相一致的。此外,分别有20.9%、7.4%和11.1%的被调查学会还希望在“制定相关的规范条例”、“完善对国际组织驻中国机构的管理机制”、“转变管理态度”上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面对被调查学会众多的支持需求,政府应该找准自身的定位,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适时适度的给予社团必要的资金支持;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为社团提供更多更新的项目信息;加大改革力度,优化相关的政策环境;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领域的管理机制与规范条例;改进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转变管理态度与理念,为学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学会自身也不能一味的“等、靠、要”,而是要学会从自身找原因,学会自我创造条件,学会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能力、主动作为,珍惜机会、精心组织,切合需求、务实创新,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深化友谊、加强合作,做好国际交流合作的经验的总结与分享,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不断的学习与完善自己。

    九、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市属学会工作人员信息化程度不高,能够利用网络开展日常工作的学会仅占被调查总数的60%。在此次调研中,超过70%的学会具备使用电脑的基本能力。但是利用网络开展日常工作的学会只有52家,占总数的64.2%。由于学会联系着众多的科技工作者,社团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直接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而能够运用基本的操作电脑的能力和上网并不等于能够运用网络开展日常工作。这不仅和武汉市市属学会自身发展需求相关联,同时与学会的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有直接关系。以退休老龄人为主的学会往往信息化水平几乎为零。

    (二)45%以上的市属学会没有自己的网站,社团网站覆盖率不高,而已建立的网站普遍存在缺少维护、信息更新速度较慢等问题。仅有37家武汉市市属学会拥有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仅占总数的45.7%。而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网站和网页的建立是学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必要条件,也是学会不断获得社会认可度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武汉市市属社团有超过一半的学会没有自己的网站这不仅不利于学会信息化进程,影响社团的社会认可度的提高,更不利于学会进一步发展。

    有些社团虽然建立了网站,但是网站缺少进一步的维护。存在架构不健全,社团的基本信息无法获得,部分板块内容空缺,新闻报道缺少时效性,相关文献无法下载,网站利用率低等问题。学会建立网站只是社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并非最终目的。这些形同虚设的社团网站不仅浪费了资源又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对于社团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信息化时代下,互联网是市属学会获取学科信息的主要途径,超过50%的学会仍将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作为其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80.2%的学会选择互联网作为获取科学信息和情报的有效途径。这表明,互联网技术已经学会获得科学信息的途径产生了最直接的影响,也成为加强社团信息化建设的客观需求。但是,由于目前武汉市学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互联网的利用也仅仅只是停留在获取信息和情报阶段。

    传统的获取科学信息和情报的方式仍得到学会的青睐。超过50%的学会把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可见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在学术信息交流和学术观念探讨的过程中依然占有主导地位。学术考察访问以及通过工作之余的私人交往也是获取科学信息和情报的方式,但是对于信息获取者自身学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并不具有普适性。而单位系统内的通知、报告、计划、简讯等也是信息获取的一种途径,但是由于其覆盖面有限,信息更新速度较慢,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术需求等不足,也未能成为获取科学信息和情报的主要方式,因此仅占有18.5%学会选择了该方式作为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超过三分之一的学会认为自己建立网站并进行管理是社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但也有部分社团希望网站由科协提供网络平台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在被调研的学会中,有34家认为建立本社团自己的网站或网页是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最优方式这样不仅可以使社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可操作性,而且能够为社团的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当然,借助社团以外的力量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在没有选择建有自己的网站和网页这种管理方式的学会中,有34家学会希望能够通过社团以外的力量对社团的网站加强管理。而社团以外的力量包括专人负责维护网站,科协提供相应网络平台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当然还有一小部分社团认为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聘请专职人员。

    (五)资金问题和技术人才缺乏是制约市属学会信息化建设的两大重要瓶颈。由于武汉市市属学会的信息化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资金的缺乏,所占比例为46.9%。显然,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为基础,而学会自身资金不足势必成为阻碍其信息化进程的因素之一。由于武汉市市属学会的工作人员的电脑操作水平和网络运用能力处于初级阶段,而学会信息化建设需要该方面的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支持,因此,有19.8%的学会将信息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归结为专业性人才的缺乏。

    (六)信息资源整合难、外部支持不够是学会信息化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学会信息化建设需要对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搜集和整合,有11.1%的学会认为信息资源难以搜集和整合是信息化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对社团而言,信息资源的搜集和整合的过程也是变相的一次发展契机的寻求过程,虽然过程繁琐,但是收益可观,而如何能够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因素也是学会在信息化背景下必须做出的生存选择。还有小部分学会认为科协在社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未提供相应的支持也不利于信息化发展。虽然目前各武汉市科协有自己的官方网站,但是只提供了不超过三十个市属学会的链接。这样不仅不能够激发学会进行过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性,也不利于学会社会认可度的提高。

    十、优势及面临的问题

    (一)超过40%的市属学会的主要功能优势已从促进本学科发展开始向社会化职能延伸。在此次调研中,超过50个学会认为自身的主要功能优势是促进学科发展。这与这些学会在成立之初的定位密不可分,这也是许多学会存在的根本意义和核心价值。但是,伴随社会不断进步发展,学会的功能优势仅仅局限于促进学科发展,势必会缩小了社团发展应有的空间,错失社团发展的良好机遇。

    因此,超过44.4%的学会开始发挥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关的社会化职能。这也是学会自我发展的必然选择。学会通过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充分发挥自身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同时,也能够为社团的生存发展争取一定的资源。当然,学会由于其自身所吸纳会员就有一定的学术背景,这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大量科技人才聚集在学会中,而为社会的原始创新带来活力,而这种创新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也能够进一步促进学会的影响力扩大和科技人才的成长。这也是学会能够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此次调研中,有21家学会认为自身的功能优势在于面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而这种中介服务大部分体现在专利转让方面。学会能够直接面对市场需求,但同时拥有将市场需求转化为产品的人才,而这种中介服务也是其独一无二的优势。还有13.6%的学会表示能够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也是其功能优势之一。还有小部分学会能够帮助会员职业流动和为处于社会“边缘”的会员提供归属。

    (二)从整体上看,市属学会的作用发挥有限。社会对学会认可度不高和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小对市属学会的作用发挥产生了阻碍作用。学会面临着社会认知度相对较低,公民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社会认可,社团公信力缺失的局面。一方面,学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大多为学术性活动,仅仅局限在自身学科的“小圈子”当中,学会生产的产品没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往往忽视了与社会的融入,缺乏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每年组织开展的社会性科普活动相对较少,社团自身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错失了扩大宣传自身的机会。这也使得公众对学会知之甚少,甚至有些学会除了“圈里人”以外,普通民众根本完全不知道有他们的存在。缺乏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将会使得学会陷入公众需求少、社会或政府委托项目进一步减少、社团的资金渠道萎缩、社团组织发展空间被压缩、发展前景黯淡的恶性循环。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学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客观上,从改革实践过程来看,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期间有着较长的转型期。与此同时,在此阶段,对公共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主要还是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学会在逐步完善自身的过程中,也开始尝试通过委托或者授权等多种形式,对行政体制改革中转移出的职能进行有效承接。但是,武汉市学会在承接武汉市政府科技研究、科技服务、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领域的职能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学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政府的职能转移力度较小。

    (三)市属学会发展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经费保障有限,缺乏财政支持。在本次调研中,有60.5%的学会认为学会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经费不足,缺乏财政支持。因为学会的经费来源分为行政拨款、收取会费、有偿咨询、企业捐助等形式,但是很多学会甚至没有真正的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学会因为资金不到位,已经名存实亡或有名无实。一方面,“自下而上”的学会运营情况不容乐观,而“自上而下”的学会过度依赖业务主管部门;另一方面,这与武汉市学会缺乏营销理念、自身营利水平低有很大关系,大多数学会虽然有会费制度,但并未形成完整的会费管理体制,同时,社会影响力不足,社会捐赠没有蔚然成风。

    (四)超过一半以上的学会认为社团能力建设的核心在于社团创新与发展的能力以及与政府的沟通协调能力。鉴于我国的学会组织内部各项制度并不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因而对领导能力有着很强的依赖。在这样的情况下,谋求社团创新与发展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超过53.1%的武汉市市属学会认为这是最为重要的能力。而且学会是为社会责任所驱动的,他们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满足社会需求,获得社会认可,不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是学会组织存在的条件,更多的是以学术觉悟和奉献精神来维系。如何能够在此基础上提高社团创新与发展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我国学会分属不同的部门和地方管理,差异明显,如果各自为政进行能力建设的改革,可能会导致能力建设的内容和方法一些失控现象和问题。因此,为了学会能够生存和长远的发展,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框架内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学会需要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学会能力建设的问题上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就如何建设学会能力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五)在调查中,有三分之一的社团认为引入竞争机制能促进学会发展,且当务之急是建立符合学会的科学考评机制。在此次调查,对于是否赞同将竞争机制引入学会中,有30.9%持肯定意见。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武汉市学会有相当一部分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内部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工作人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没有成文章程,或虽有章程,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不能独立实施,社团的问责与绩效评估体系未形成,其组织功能、协调功能都与市场经济和成熟型社团的要求相差甚远,自我管理只能停留在口号上。一方面,学会无法形成规范和统一的问责机制。学会组织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但因为管理不够规范,自我约束不够,出现了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学会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另一方面民间组织没有形成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学会所提供的产品和其所从事的社会服务难以对其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绩效度量,也难以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就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来说,基本上形同虚设,从不过问绩效如何,就导致许多社会团体缺乏进取心和创新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地守摊子,降低工作效率,制约了学会的发展。

    (六)70%以上的市属学会对自身发展的前景比较乐观。在此次对武汉市学会调研中,70.4%的社团对自身发展前景持有乐观的态度。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学会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当前,学会传统的管理体制、运作模式己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学会要发展必须改革,将学会逐渐发展成为以会员为主体、实现民主办会、具有现代科技团体特点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自立、自强和自律运行机制,具有丰富活动形式、拥有学术权威和社会形象鲜明,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活动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学会的前景还是十分乐观的。

 

 

第三部分  政策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当前,武汉市市属学会生存状况呈现出“马太效应”,政府引导、社会支持、面向市场且收入来源稳定,人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学会生存能力较强,而另一些市属学会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甚至无法继续生存下去,学会发展逐渐呈现两级分化状况。

    总体来看,武汉市市属学会还较为“弱小”,一方面对政府的资源依赖程度过高,计划经济所造成的单位人现象,至今仍存在,缺乏独立拓展活动空间的资源与能力;而另一方面,学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大多为学术性活动,仅仅局限在自身学科的“小圈子”当中,学会所生产的“产品”没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忽视了与社会的融入,缺乏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每年组织开展的社会性活动相对较少,社团自身的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错失了扩大宣传自身的机会。这也使得公众对社科类社团知之甚少,甚至有些学会除了“圈里人”以外,普通民众根本完全不知道有他们的存在。缺乏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公信力,使得学会陷入公众需求少、“产品”与社会、市场相脱节、社会或政府委托项目进一步减少、社团的资金渠道萎缩、社团组织生存空间被压缩、社团组织发展前景黯淡的恶性循环。对此,我们建议:

    一、推进学会市场化运作

    (一)引导市属“学会”向“科技型社会企业”所转变。当前市属学会大都存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短缺、依赖性强、受助对象固化狭隘等问题,要让学会从“生存”走向“发展”,有效承担起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功能,社会企业是一个新方向,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在英国,社会企业甚至创造了1%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社会企业在组织目标上,以解决公共服务缺位的社会问题为己任;收入来源上,不依赖拨款或捐助;利润分配上,用于公益目的或保有专业人才。与传统的学会相比,科技型社会企业拥有财务稳定保持独立、市场化配置保证专业、持续性发展助人自助、公共服务并授之以渔等优势。学会要学会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由单纯的“学会”向“科技型社会企业”所转变。

    (二)与企业合作,推进学会学术成果的市场化运作。学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优势、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自身学术特长,运用市场手段,寻找一些有实力、有需要的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承担课题、开展培训、政策咨询等方式,与其展开合作,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三)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性活动,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学会可以利用自身的学术优势、人员优势面向社会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咨询、组织社科知识普及等服务活动,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例如密切跟踪市场、司法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的最新动态,通过年会会展、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先进经验,以及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和政治情报,满足会员企业的现实需求。

    在推进学会市场化运营的同时也要完善收入分配和监管机制,确保其经营性收入除必须的开支外,全部用于组织自身发展和用于公共事业当中,使学会的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规范、合法。

    二、构建“一业多会”的学会竞争模式

    (一)允许学会“一业多会”,引入武汉市市属学会竞争机制。通过调查分析,市属学会只存在纵向的“一业多会”,基本不存在横向的“一业多会”,在市属学会的大部分行业,有全国性的行业组织,还有省一级、市一级的行业组织,但在武汉市的行政区域中,通常一个行业不存在两个及以上行业组织,这就是当前市属学会的“一业一会”格局。当前,需进一步改变市属学会中“一业一会”的格局,引入学会竞争机制,鼓励市属学会实行“一业多会”,允许同行业申请登记成立同类型的学会,并在名称上予以明确区分,放宽设立标准,打破学会现行设立标准的限制,突破“一业一会”的固有模式,引入竞争机制。

    (二)在“一业多会”模式下,整合生存能力较弱的学会,共同参与行业竞争。在“一业多会”模式下,竞争机制的出现会使部分发展较为落后的社团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加之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这些发展中的问题仅仅依靠单一学科已经无法得到较好的解决,需要多学科的共同参与来研究解决,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共同抵抗生存压力。因此,我们建议:在“一业多会”模式下,根据量化指标对市属学会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对不达标的社团进行整顿。根据综合评估,对于生存能力较弱的社团,进行同行业或交叉行业间的整合,将“小社团”做大做强,共同参与竞争。在课题立项、争取研究资源上形成合力,破解学会现在的这种“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市属学会的生存能力。

    三、建立学会专职人员编制体系

    (一)构建独立于行政、事业、企业外的学会专职人员编制体系。将市属学会专职人员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编制来执行,规范学会专职人员档案,将学会专职人员档案交由民政部门代为管理,同时,根据工龄等多个条件来核定人员工资,并报给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定审批。将学会纳入编制体系后,学会有了编制,保险、人事关系、福利待遇肯定会更加规范,必将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学会工作,将更加提升学会的职业化水平。

    (二)建立学会专职人员工资基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建立学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基金制度。工资基金是用于社团职工各项工资支出的专用资金,学会将根据人员多少、项目运行情况、吸纳资金多少等,确定人员工资及资金总额,报民政等部门,民政部门将对学会上报的数据,综合多方情况进一步审核确定,并在税收上给予减税优惠,将学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与其自身“效益”、项目运行情况等相关联。

    (三)设立学会工作人员专业职称。探索设立市属学会专业系列职称,研究不同类别学会的专业职称设计,建立市属学会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并逐步推行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赋予学会工作人员职称的合法性,进一步扩大公众对学会的认可度。

    四、调整市属学会工作人员结构

    (一)取消“红顶会长”。逐步清退在市属学会兼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辞去公职或退休后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审批备案,减小个人或精英群体对社团的影响,避免社团成为“少数人的社团”,使社团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社会生存和市场竞争。公开选拔一批有专业背景,有商业能力,同时又有社会管理经验的社团工作人员负责社团运行,公开招聘一批具有管理研究、策划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实社团建设。保证在思维模式、知识结构和行为能力等方面胜任学会的发展需要。

    (二)调整学会专职工作人员比例。学会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其内在素质,其中人才配备是核心。目前,大部分学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部分学会的工作人员属于兼职工作。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就必须打破这种人员结构,比如规定专职工作人员占全体工作人员的比例应不少于80%,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社团的活力和创新力。武汉市政府部门要具有前瞻性眼光,把学会作为一个行业来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性政策。

    (三)调整学会现有工作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结构。当前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学会专职人员的培养和输送机制,完善学会人才的年龄、专业、学历结构。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学会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对在学会工作的专职人员予以优惠和倾斜,逐步完善学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其在学会工作提供良好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完善学会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才环境,提高学会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人才到社团就业。

    五、构建市属学会绩效评估体系

    (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学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由政府授权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属学会进行绩效评估,按着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学会的业务开展情况、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效率、组织治理、资金使用效益、社会认同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建设规范、活动频繁、成果丰富、效益良好的社团,要进行重点扶持;对在社团建设、活动开展和成果产出上表现平平的社团,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发展;对部分有名无实的社团,加大力度整顿整改;对整顿效果不明显的社团坚决予以撤销。

    (二)建立武汉市市属学会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调研发现,过去传统的对市属学会所建立的绩效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评估体系没有针对性,当前应依照科学性和数据可获得性原则,构建符合武汉市市属学会的“四维绩效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应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维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社会公众维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社团会员维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社团自身维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各评估指标体系下设置若干一级、二级评估指标,如学会的基本生存情况、组织管理、社会服务能力、社会影响力、业务活动、生存及发展能力等评估指标,从而提高市属学会的运行绩效

    (三)开展市属学会诚信评估。将学会的社会诚信制度纳入到全国信用制度体系当中,制定信用等级制度。信用良好的学会,可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团服务项目等。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学会,将视其失信程度和后果等,在日常管理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政府购买社团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

    (四)将学会年度检查转为年度报告。依据现行社会组织治理模式和组织结构,我市学会一般为四年或五年一换届,因此学会年检制度也可改为四年一检,年检期限未到期间采用年度报告模式,登记管理机关对学会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样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市属学会活力,呼应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推动我市学会组织的发展。

    六、转变政府与市属学会的关系

    (一)将政府与学会基于行政命令式的上下级关系,转变为新型的基于契约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推动武汉市政府部门职能转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着手推进政府职能转移项目的委托购买制度,由政府立项,向学会购买其研究成果,引导学会的研究成果更符合公共需求和政府意愿,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项目的质量,从而缓解学会的资金压力,达到双赢。

    (二)降低政府与学会的非对称依赖关系,剪断学会与政府的“脐带”。政府在为学会提供了必要的生存条件后,应鼓励学会充分发挥自身潜力,与社会环境相融合,对于学会,政府在逐步减小资金支持的同时应着重给予他们独立的发展空间,将学会完全推向市场,彻底在人、财、物上剪断社团与政府的联系,并理顺政府与社团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并负责审定社团职能。可以借鉴广东经验,将学会置于“五自四无”的状态:自我发起、自选会长、自主会务、自筹经费、自聘人员,无行政业务主管单位、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级别、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三)推进市属学会直接登记制度,减小政府对学会的活动干预。2013年底,民政部开始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明确提出科技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武汉市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推进学会直接登记制度,降低学会准入门槛,注重对学会成立后的运行监督。此外,政府对市属学会所开展活动的扶持与协助应该以强调和保证社团组织的独立自主性为基础,否则过多的支持与干预将会破坏社团组织独立发展的空间与能力,这与利用作为第三部门的社团组织为社会建设服务的宗旨相违背。

    七、扩宽学会的资金来源渠道

    (一)通过有偿服务渠道让学会自己寻找发展资金。政府不应对学会继续进行直接性资金扶持,政府的直接性财政拨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会对政府的等、靠、要的思想。“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当然为了改革的循序渐进,不可能突然“断奶”,政府可以逐年减少拨款比例,通过有偿服务渠道让学会自己寻找发展资源,在市场中优胜劣汰,使学会走上“经费自筹、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的发展轨道,走出一条市场化、社会化筹措资金的路子。

    (二)完善学会在非赢利性收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学会在非赢利的收入进行税费减免或优惠,对社团获得捐赠所涉及的所得税、流转税和其他相关税种予以一定程度的优惠,建立武汉市学会捐赠抵扣制度,允许实物捐赠抵扣、捐赠延期抵扣和捐赠税前抵扣。

    (三)制定有利于学会捐赠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部门要对向学会捐赠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对企业的税收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在享受学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咨询等服务活动中享受一定程度的费用减免、对向学会进行捐赠的组织予以一定的社会宣传提高社会知名度、在享受学会科研成果上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等等,以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向学会捐赠的积极性,促进学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繁荣发展。

    八、完善学会监督机制

    (一)变“登记管理”为“运行管理”。从总体上看,目前对市属学会的管理十分重视登记管理,忽视了对学会日常运作的管理和监督。学会一旦完成登记,登记管理部门就放松了对学会工作开展的管理和监督。对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各类学会运行过程的依法管理与监督。目前武汉市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市学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市学会发展规律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定,可以把过程监管的职责制放到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明确监管主体,使业务指导部门和登记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引入社会监督,探索新型监管模式。构建媒体、公民、学会间的新型监管模式。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应发挥其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积极对学会进行有效监督;社会公民可以对学会是否侵犯私人生活领域,是否侵犯公共权力领域等进行监督。个人可以依法对有侵犯行为的学会进行限制;可以探索利用不同性质的社团组织独特的自身资源优势进行相互监督,比如学术性社团是汇集各学科专业研究人才的组织,它可以利用自身的研究资源和人才优势对其他类型的社团组织进行监控。行业协会、专业性团体可以通过限制资助资金、利用自身社会影响力制造舆论压力等手段限制学术性社团的不合理行为。

    (三)建立和完善学会信息公开制度。要对学会的重要活动信息予以及时公布,部分活动信息要做到提前公布,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要在公开之前举行听证会,提高学会业务的透明度。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学会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对学会的资产运作、财产管理、资金流向等情况向公众公布,促进学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学会的社会公信力。

    (四)完善学会内部监督,建立“监事会”制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是遵守和执行社团内部监督规范的有力保障,要在学会内部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职务或监督机构,类似公司中的“监事”或“监事会”,以便对学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要通过社团的章程,对监督机构或监督职务的职责、职权、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等做出规范,以确保社团内部监督不走过场,落实到位。此外,还要建立有力的内部监督规范,所有的学会都必须制定用以约束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以保证社团组织个体成员都可以注意到自身潜在的不当行为与权利的滥用。如应规定禁止成员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禁止社团成员利用便利条件开展非常规交易等。


    附件:武汉市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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